為什麼不能從三樓扔東西
1. 從樓上扔東西,倒水是犯法嗎
從樓上扔東西,倒水涉嫌高空拋物罪,可能會犯法。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公民故意高空扔東西的處罰需要分情況來判斷,如果針對特定對象實施惡意的高空拋物,可以推定為有傷害的故意,如果達到輕傷以上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不能證明有明顯的惡意,只是隨意高空拋物,如果侵害到他人的健康利益,至少從民法上要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盡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如果因高空拋物,而造成了社區內居民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情況,物業公司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找肇事者。物業服務公司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可以規避此類相關的風險、減少經濟損失。所以從樓上扔東西,倒水可能涉嫌犯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2. 小學生可以從教學樓高處扔東西嗎
不可以,就算你是小學生也不可以從教學樓上扔東西,首先這是一種很不文明行為,其次往樓下扔東西對你自已和樓下行人也會造成不安全因素。
3. 三樓並不算高,所以是否可以隨心所欲的往樓下扔磚頭,玻璃杯,秤砣之類的
當然不能,就算三樓不高,就算沒有砸中過路的行人,也不能這么做,太缺德了,而且這些東西都是重物,一旦砸中過路的行人,後果不堪設想。
4. 從三樓拋建築啦🐔算不算高空拋物
從三樓拋建築物算不算高空拋物?當然算。你這樣很危險的。從三樓往下扔東西。要砸到行人。或者車輛。後果不堪,想像你這種行為太不道德。你為什麼?圖霸。建築物。從樓上。弄到下面二一從三樓往下扔呢。這種行為太危險了。如果一旦砸到行人後果不堪設想。如果把行人砸傷。或者致死那你是要坐牢的。你這種行為太可怕了。
5. 女子3樓扔菜刀獲刑6個月,如何看待高空拋物的行為
現在的住宅樓房越蓋越高,很多都是二三十層的高層,從這樣高的地方往樓下扔東西,很可能會對樓下的行人造成致命的傷害,看到網上有一名女子在三樓往下扔菜刀,獲刑六個月,覺得這就是對這種高空拋物的行為就應該如此嚴格的管控。
我們大家都應該做文明的市民,對於高空拋物,不僅要自己嚴格遵守,還要影響身邊的人。有些人自己的素質非常高,從來不從家裡往外直接扔東西,但是家裡的人也有的會覺得沒有什麼大的關系,偷偷地從窗戶里往下丟,或者覺得窗下不是行人路過的道路,覺得扔下去也不會砸到別人,其實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即便是丟垃圾砸不到別人,天長日久樓下的垃圾堆積成一片,也會造成環境的污染,所以一定要遵守公德,不應該讓自己的懶惰,給公共環境和他人造成不良影響和潛在的危險存在。
6. 幼兒安全教育:為什麼不能往樓下亂扔東西
一。破壞環境衛生。
二,高空扔物,很可能導致地面人員受到砸傷甚至致命。
7. 把書包從三樓往下扔,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首先書包摔壞了,內部裝好的東西丟失了,砸到人要賠償,還要去警察局受宙甚至坐牢,坐牢要理光頭並沒收個人物品,三餐吃牢飯喝生氷,還可能染上多種傳染病,重病死亡還好,拖個幾十年生不如死的也很多;
所以為什麼要扔書包?
8. 五層以上往樓下扔東西屬於高空拋物,五層以下往樓下扔東西屬於低空拋物有這個說法嗎
法律沒有你說的「高空」「低空」的區分的,更沒有五樓上下的界限。
「高空拋物」一語中的『高空』是指高處,人們只要習慣上認為是高處就即足,至於是一人高、一房高,還是一樹高,都無關緊要,因為「高空拋物」是指從高處向下扔東西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里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罪。
至於東西沒砸到人,屬於犯罪情節不嚴重,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造成人員死、傷或財產損害的,按後果加重處罰。這講的是道理,不是實際上怎樣。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9. 我把一個爛桃子從三樓扔下去砸在別人車頂上會砸壞嗎
會的,桃子看似不重,但要從高處扔下,沖擊力會是本身重量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從越高的地方扔東西破壞力越大,建議不要高空拋物。
10. 女子3樓扔下2把菜刀被判6個月,這么做有多危險
在3月1號,江蘇常州的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事件,因為這名女子和他人發生了爭執,這個女子先後將兩把菜刀都從樓上扔到了樓下。這一女子被法院判以高空拋物罪,拘留了6個月。這也是全國高空拋物的第一例犯罪案件。女子雖然說是住在3樓,但她高空拋物的做法都是不對的,何況她向樓下扔去的是菜刀,這種做法讓人想想都覺得非常後怕,如果樓下有其他人,那麼女子的行為則會傷及無辜,如果女子真的傷害到爭吵的人,那麼她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像高空拋物一直是日常生活中處於一個熱點話題,也經常會在新聞當中,看到因為高空拋物導致有人受傷的事情發生,還有一些愛玩耍的孩子,他們因為沒有意識,都會隨手的把東西扔向樓下,父母在看到孩子這一舉動時,都應該及時制止孩子,應該讓孩子正確的意識到,不能往樓下扔東西。如果當所拋的物品傷害到行人時,那麼也將為自己的行動付出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