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銷售東西數量也要征稅
Ⅰ 在商場里賣東西,要有增值稅,什麼是增值稅啊!我暈,為什麼還要交這個東西
我給你貼出來吧,你就不用找了!
增值稅 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麼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麼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徵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收了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乙產品80件,出售給b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作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並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乙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於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產品獲得b公司的貨款後)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購買甲貨物時加入貨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繳過了),所以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乙產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乙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你是一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1700
分錄中並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 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並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並不歸你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實行增值稅的優點:第一、有利於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於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於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Ⅱ 什麼叫增值稅我們賣東西為什麼要交這么高的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提供勞務所產生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
所謂「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於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的差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相當於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額。從最終產品消費的角度看,商品從生產到流通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增加值之和,即為最終產品的價值。由於增值額在具體經濟運行中計算較為困難,在使用增值額計算增值稅的實際操作上大都採用間接計算辦法,即以商品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同時允許從稅額中扣除上一道已經繳納的稅款,藉以實現按增值因素增稅的原則。根據扣除范圍的不同,增值稅可分為「收入型」和「生產型」增值稅兩種。允許將購入的固定資產中折舊部分已納稅款扣除的稱為「收入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的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實行增值稅的優點:
第一、有利於貫徹公平稅負原則;
第二、有利於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往來;
第四、有利於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增值稅徵收范圍包括:1、貨物;2、應稅勞務;3、進口貨物。
三、增值稅的稅率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和零稅率。
四、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五、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含銳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3、進口貨物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稅率
發票分普票和專票,專票也就是增值稅發票,是可以抵扣的,而普票(普通發票)則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