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東西不能兼顧
1. 為什麼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不可兼得
原因:
要獲得商品的價值,必須讓渡商品的使用價值,在獲得品的使用價值時必須讓渡商品的價值。比如說要出售一件商品,獲得其價值,就必須把該商品的使用價值讓渡給購買者,同樣,你要購買一件商品,想要獲得其使用價值,就必須付出該該商品的價值,才能得到該商品。
因此,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商品價值是不可兼得的。
(1)為什麼有些東西不能兼顧擴展閱讀
商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商品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包括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使用價值是指某物對人的有用性(例如麵包能填飽肚子,衣服能保暖)。它是由生產它的勞動對象的自然物質結構和勞動運動空間軌跡共同構成的。
過渡商品價值是過渡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比如我生產出的衣服,但是不用來自己穿著保暖,而是賣給別人,獲得一定的報酬,在這個賣的過程中,自己就過渡掉了使用價值,而佔有價值)。價值和使用價值不同時佔有。對於買家來說是通過買的過程佔有了使用價值,而賣家則是佔有了價值。
2.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有什麼經濟原理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選擇都是有代價的,做任何事情都意味著要放棄某些東西。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任何決策都必須作出一定的選擇,做人是需要成本的,有好的人生選擇也有壞的人生選擇卻沒有不要成本的選擇,付出的成本太高就可能留下人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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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魚與熊掌不能兼得 是什麼心理學現象或者知識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
出處:《魚我所欲也》【作者】孟子【朝代】先秦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熊和魚掌不能兼得,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白話釋義: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
(3)為什麼有些東西不能兼顧擴展閱讀
寫作背景:
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
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4. 為什麼說「魚翅和熊掌不可兼得」
原句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原因是熊好吃魚,它捕魚的方法就是用手掌拍擊河裡的魚,使他被擊到岸邊,一隻熊剛好抓到一隻魚的時候,有個獵人出現,襲擊並捕獵熊。就可以魚和熊掌兼得了。
其實孟子原話的本意並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如果認清「魚」和「熊掌」指的是什麼,如果是你力所能及的,只要想些辦法,通過努力是可以都能兼得的。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出處:出自戰國時期孟子的《孟子·告子上》中的《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
翻譯: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
(4)為什麼有些東西不能兼顧擴展閱讀:
《魚我所欲也》賞析:
第一層(從「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捨生而取義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論點。第一句話是以魚和熊掌設喻,得出結論是「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話是由第一句的設喻引出來論點「捨生而取義者也」。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這是對本文論點的進一步分析論證,是全文的重點。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得出結論,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義」字本就是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但是當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時,大多數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5. 為什麼說"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兼得了有什麼後果
1、"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這句話不是說一定不能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去從二者之間取捨。兩者中也有好的東西不要擁有太多,不然就體現不出其價值所在,意在提醒人們在面對取捨時應該如何抉擇。
2、成語「魚與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翻譯:魚,是我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東西。如果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我只能放棄鮮魚而要熊掌。
(5)為什麼有些東西不能兼顧擴展閱讀
《魚我所欲也》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6. 魚與熊掌為什麼不能兼得
一、熊掌在山林里,魚在河裡。想得到魚,你就不可能同時去山林里得到熊掌;想得到熊掌,你就不可能同時去河邊捉魚。
二、所以魚和熊掌就對應了生和義,不能同時得到。
三、成語「魚與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其中也有好的東西不要擁有太多,不然就體現不出其價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頂上永遠是最稀少珍貴的,意在提醒人們在面對取捨時應該如何抉擇。
四、原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五、譯文
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麼我舍棄魚選擇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義也是我所追求的,當這兩種東西只能擇其一時,那麼我會舍棄生命而堅持大義。雖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當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時,我絕不會選擇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厭惡的,但當還有比死亡更可惡的事發生時,即使面臨災禍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心裡沒有比生命更看重的東西,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那一種是不可用的呢?同樣的,如果人們認為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又有哪一樁不可以干呢?可見,雖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時候我們也會有所禁忌;躲避災禍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卻不是做人做事唯一要考慮的。所以說人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禮義」);人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這樣的理念不只是聖賢才有,人人都有,不過聖賢能夠不丟棄罷了。
一筐飯,一碗湯,對一個餓得要死的人來說,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別人吃,再飢餓的路人也不會接受;若是用腳把飯踢給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難以接受。可現在,有的人對萬鍾的俸祿卻不問是否合乎禮義就去接受。其實,這優厚的待遇能為我帶來什麼?難道就因為我從此就有了華麗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難道就因為這些樓庭、美人和巴結的出現,那些曾經相比死亡我們都拒而不受的東西就因此變得可以接受了?有這道理嗎?這樣的做法只能表示一個人已經喪失了他心靈的本來面目,即「失其本心」。
7. 為什麼魚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
幾乎所有上過學的人都知道如上一句的含義。但知道是為何的人好像不多。
熊好吃魚。它捕魚的方法就是用手掌拍擊河裡的魚,把魚擊到岸邊。如果這時一隻熊剛好抓到一隻魚,就有個獵人出現,這時他有兩個選擇:1.把熊趕走得到魚。2.趁熊吃魚時,襲擊並捕獵它。
熊兇殘成性,捕獵它並不是件容易事。要得到熊掌必須以魚為誘餌。要得到魚,就得趕走熊(失去熊掌),所以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這句話出自《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意思是:魚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義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話,我寧願失去生命,以全大義。
孟子的話在告誡人們要重義,寧可捨生取義,但是人們往往忘記了這本來的意思,卻津津樂道於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雖然,這也是一個真理。
人不能太貪心,事情不可能讓一個人占盡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們應該學會放棄次要的而顧著重要的。
8. 為什麼說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原因是「好的東西和想要的東西不能同時得到」,但這句話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應當如何取捨。
出自孟子《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論述道德標准和政治節操的說理散文。
9. 請問為什麼"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魚與熊掌」的確是我們的生命歷程中經常遇到的二難選擇。
大而言之,想名又想利;想做官的權勢又想不做官的瀟灑自由。
小而言之,想讀書又想打麻將;想工作又想休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之所以難,難在捨不得,難在那不可得兼的東西都是「我所欲也」,甚至,也是人人所欲的。不然的話,也就沒有什麼可難的了。
10. 為什麼說魚和熊掌不能兼得
買一隻會抓魚的熊 呼呼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這兩種東西不能夠同時得到的話,那麼只有舍棄魚而選擇熊掌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義也是我所追求的,這兩種東西不能夠同時得到的話,那麼舍棄生命而選擇大義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我所喜歡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事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追求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麼手段不能採用的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有什麼方法不能採用的呢?採用這種方法就能夠生存下來,這樣看來,有這種方法卻不採用;採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這樣看來,有這種方法卻不採用。那是因為他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禮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是賢人有這樣的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了就可活下去,得不到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別人吃,四處游歷的人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被輕視而不肯接受。不管是否符合禮與義就接受優厚的俸祿,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為了道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因得好處而喪義),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為了道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妻子與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為了道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嗎?(如果這樣做了,)這種做法就叫做喪失了天性,天良及羞惡之心。 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取義的觀點,並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孟子語錄》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捨生而取義者也」。這當中的「義」和文章最後的「此之謂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惡之心」(按現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為「廉恥之心」)。因為人只有擁有「羞惡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圍所不接納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於生」的事,這樣才能不被「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者得我」所誘惑,而像「不食嗟來之食」的人一樣,內心有一種凜然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