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為什麼放在樓道的東西
『壹』 樓道里可以放滅火器嗎為什麼物業老讓放家裡物業管理員說不讓放雜物,這也不是雜物啊,是不是物業要給配
摘要 您好,高層住宅樓消防應配備消防水箱水龍頭,滅火器,有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可帶照明的),設置安全出口和逃生樓梯。其中有單獨的應急用電備用,保障消防水箱供水和逃生照明。消防水箱可以單獨設立也可和生活水箱共用。樓外還要設置消防水池。消防栓應該有室內和室外兩種設置並存,並且室外也是兩種,地上和地下。樓道電梯必須有消防控制系統,火災告警後平層(或者控制降到底層)並停止使用。電梯內必須有消防告警直通電話。有消防電梯的可以繼續使用。高層建築還需要設置防煙、排煙設施,遇火災也可機械強制排煙。
『貳』 物業法有規定不允許在樓道的窗檯上放東西嗎
物業法有規定不允許在樓道的窗檯上放東西的,因為樓道包括窗檯是業主上下行走的道放東西都會影響行走和安全所以物業規定樓道和樓道窗檯不允許放置任何東西。
『叄』 物業老是來說樓梯口不能放東西合理嗎
(一)樓道堆放雜物存在火災隱患;樓道是公共空間,佔用樓道空間堆放雜物會帶來安全隱患。廢棄雜物多為木製品、棉織品、紙製品等可燃物,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樓道是業主行走的通道,抽煙隨便亂扔煙頭者有之,兒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 樓道堆放雜物造成住宅樓安全隱患:小區樓道屬於公共消防通道,是廣大業主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戶將雜物堆放在小區樓道內,影響了業主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當發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時候,將嚴重影響他人逃生。
(三)樓道堆放雜物影響日常保潔工作開展。 安全提醒 發生的一次又一次實例告訴我們,在樓道堆放雜物阻礙安全疏散通道,並且著火時容易增長火勢蔓延,十分危險。居民們應及時"三清",即清理樓道、清理陽台和清理廚房,避免火災隱患。 樓道堆積雜物可能觸及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樓梯通道,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於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消防法》第28條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
『肆』 放在樓道里東西物業有權利收走嗎
樓道是公攤的,是買房子時候交費了的,屬於業主共有的,不是物業所有的,物業可以管理,但不能侵害業主權益,物業是沒有執法權的,沒有權利處置業主的財產,業主是可以將自己的東西放在共有的地方的,前提是不能妨礙其他業主的通行及安全。順便吐槽一下,要是不收公攤面積費不就好了,外邊不是我的地,還有可能算丟棄的,隨便你物業折騰。
『伍』 物業有權收走樓道東西嗎
物業無權收走放在樓道的東西。但樓道屬於公共部位,如果業主的東西放在樓道內影響了其他業主的通行時,物業可以提醒業主把物品收掉,不要放在樓道里影響他人的利益。還應當接受物業的管理,對於自己不合適的行為作出改正。若是樓道中堆放的雜物過多了,且有易燃易爆物品,這就會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容易引發火災,一旦出現火災,逃生通道就會受阻,容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陸』 你認為物業有權干涉業主在樓道擺放物品的行為嗎,為什麼
有這個權利的,本來樓道就是公共區域,不是你們家自己的,業主很多,可能會影響到其他的業主,這樣會造成不必要的矛盾,這些問題由物業介入會比較好。
『柒』 樓道放東西物業有權清理嗎
您好 親親 有的 物業本身就是有權利收走樓道裡面的東西的,像基本上現在小區裡面都是有規定樓道裡面是不可以擺放東西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698號《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捌』 放在樓道的東西物業有權扔掉嗎
法律分析:放在樓道的東西物業是否有權扔掉,要看是否對其他住戶造成損害。如果對其他住戶造成損害的,那麼物業有權扔掉。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玖』 物業有沒有權利將放在樓道的東西扔掉
有。
如果你的東西放置在公共區域,物業有權當做廢品處置。
但一般為了保證不產生矛盾點,物業會先行裝貼告示或者對你進行通告,沒有響應時就可以直接處理。所以你也可以就此與其談判,也就是所謂的「鬧」
不過你心裡要明白:
1、根據管理規約,佔用公共區域放置私人物品,確實可以處置
2、如果你佔用的消防通道、主幹道、設備房門前等重要部位,連通知你都不需要。
有兩種情況你可以反訴:
1、防止的時間小於2小時,可以以「臨時放置」為由要求賠償
2、如果物業拿了你的東西作為自己使用(未按廢品處理)。
『拾』 物業小區業主樓道堆放物品怎麼處理
如果鄰居強占公共樓道,這種行為是侵犯權益的,門口樓道屬於共用部位,業主不能佔用。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戶外的樓道不是業主私人所有,屬於房屋的公共部位,屬於該棟樓的全體業主所共同,因此作為私人不得佔用戶外樓道空間。公共樓道屬於共用部位,鄰居強占公共樓道就是侵犯相鄰業主的權益,具體怎麼處理我們建議可以參考以下幾種:
首先,業主可要求鄰居停止佔用行為,恢復樓道原狀。
其次,如鄰居繼續佔有公共樓道,可向小區物業投訴,要求協助解決鄰居強占公共樓道問題。
再次,如小區無物業或物業處理無效果,可向業委會投訴反饋,要求敦促鄰居停止佔用行為,恢復樓道原狀。
然後,如小區無業委會或業委會處理無效果,可向社區管理部門等投訴。例如向社區居委會投訴;向房產管理部門投訴等。
最後,若依然無法解決糾紛,可收集相關資料至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要求停止侵害,恢復樓道原狀並賠償損失。
(10)物業為什麼放在樓道的東西擴展閱讀
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發展過程中,物業管理這一新興行業應運而生。全國物業管理企業飛速增加。它的產生和發展,對於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擴大就業起著積極的作用。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決。
參考鏈接:網路—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