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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找不到稅務局

發布時間: 2022-06-22 19:07:23

『壹』 請問登陸國稅局網站時候提示「找不到主管的市局稅務機關」是怎麼回事

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吧,應該是他們沒設置好

『貳』 網上銀行為什麼找不到所在的稅務局

摘要 銀行和稅務局的溝通出現了問題,兩家單位不再合作了

『叄』 網上報稅時網路沒有問題但提示找不到稅務局主機

是稅務端網路的原因

『肆』 360瀏覽器上青海省電子稅務局找不到提示無法訪問

摘要 建議更換網路進行重新嘗試,同時可以更換一下瀏覽器,因為可能是瀏覽器和網路的原因,如果還是不行那就說明是網站本身的問題

『伍』 為什麼國稅函〔2012〕615號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找不到

國家稅務總局

急 件 國稅函〔2012〕6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中小微企業稅收劃型統計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了《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規定》)。為了及時、准確地反映大中小微企業的稅收分類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13年起修訂完善有關稅收統計報表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稅收統計的企業劃型規定
(一)企業劃型原則
1.稅收統計的企業劃型以《規定》為依據。具體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種類型。
2.稅收統計的企業劃型按年確定。2012年是企業劃型第一年,由於時間原因,只報送年報;2013年起報送月報。企業劃型一旦確定,年度內各月一律不做調整。
3.企業劃型工作由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將劃型所需數據從征管系統中取出,分別進行數據的整理、交換和比對。按戶交換基礎數據,按戶比對劃型結果,同一企業的劃型結果兩家必須一致。
(二)企業劃型標准
1.非金融企業的劃型標准。《規定》要求,中小微企業劃型應結合行業特點,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銷售)收入、資產總額三項指標進行。考慮到目前稅收征管系統中「資產總額」這一指標信息缺失嚴重,總局暫定稅收上非金融企業的劃型標准為「從業人員」和「營業(銷售)收入」兩項指標。具體標准見附件1。
2.金融企業的劃型標准。金融企業具體分為貨幣銀行服務、非貨幣銀行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和其他金融五大類,考慮其行業特殊性,根據有關主管部門意見,現暫定劃型標准為「資產總額」單一指標。具體標准見附件2。
(三) 企業劃型的數據來源
1.「從業人員」指標,數據來源於稅務登記信息。各地可根據總局規定的企業劃型數據交換、比對和認定時間,實時從系統中提取。
2.「營業(銷售)收入」指標,數據來源按繳納企業所得稅和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兩種方式分別處理:
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營業(銷售)收入來源於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表。(1)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營業(銷售)收入」來源於企業匯算清繳時上報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中的「營業收入」。(2)實行核定徵收方式,按收入總額核定的,其「營業(銷售)收入」來源於企業年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上報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中的第1行「收入總額」;按成本費用核定的,則來源於該表的第6行「應納稅所得額」;按經費支出換算的,則來源於該表的第10行「應納稅所得額」。(3)實行核定稅額的,由於缺乏有關數據來源,暫定按微型企業統計。
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其「營業(銷售)收入」數據來源於年度匯算清繳後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的「收入總額」;個體工商戶,其「營業(銷售)收入」指標,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按照其規定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本年累計銷售額」(1-12月累計)或《營業稅納稅申報表》中本年累計的「營業額」(具體取數於申報表中「營業額」大欄下的「應稅收入」)來確定。
3.「資產總額」指標,數據來源於企業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附列報送的年度《資產負債表》。
上述各指標,2012年、2013年以2011年企業年度申報表中各有關數據為依據;2014年以2012年企業年度申報表中各有關數據為依據,按年依次類推。
(四)企業劃型的數據交換和認定要求
為保證劃型結果的准確性和一致性,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加強協作與溝通,定期進行數據交換、比對和認定。交換內容為企業的營業(銷售)收入數據、資產總額數據、個體工商戶的累計銷售(營業)額及相應劃型結果;交換時間以及企業劃型比對、認定時間,2012年確定為2013年1月31日前,其他年度確定為年後7月30日前。數據交換方式、交換層級等具體事項,由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協商確定,並共同發文明確。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劃型結果不一致的,按規模較大優先的原則確定。若一方確定某企業為中型,另一方確定為小型,則該企業最終應確定為中型。
每年確定的劃型結果,應作為下一年度的統計依據,不影響本年度各月數據的統計。2012年的劃型結果應作為2012年和2013年的統計依據,2013年的劃型結果應作為2014年的統計依據,2014年的劃型結果應作為2015年的統計依據,按年依次類推。
(五)企業劃型的特殊規定
1.總分機構的劃型。總機構進行劃型時,其「從業人員」、「營業(銷售)收入」、「資產總額」三項指標均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之和。 總機構的規模類型一旦確定,應及時告知所屬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規模類型應與總機構保持一致。
「總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總機構」每年 7月20日前將劃型結果同時告知其主管稅務機關和所屬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分支機構」主動向總機構查詢劃型結果,並於7月31日前將結果上報其主管稅務機關。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每年確定的劃型結果,應作為下一年度的統計依據,不影響本年度各月數據的統計。
2012年,總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和所屬各分支機構告知劃型結果時間為2013年為1月20日前,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告知劃型結果的時間為2013年1月31日前。劃型結果作為2012年和2013年的統計依據。
2.個體工商戶的劃型。對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應嚴格按上述標准進行劃型統計;對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一律暫按微型企業進行劃型統計。
3.新辦企業的劃型。在新辦的當年和第二年,對新辦企業進行簡化處理,即對新辦的農、林、牧、漁業,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以首次納稅申報的「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換算為全年的「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為標准進行劃型統計;對新辦的金融企業,按登記注冊時的「注冊資金」為標准進行劃型統計;對新辦的其他企業,按登記注冊時的 「從業人員」為標准進行劃型統計。
4.非居民企業的劃型。查賬徵收的,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適用據實申報企業)》的「營業收入」進行劃型統計;核定徵收的,則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適用核定徵收企業)》中「收入總額」進行劃型統計。
5. 非稅務登記戶的劃型規定。非稅務登記戶(即零散稅收納稅人、車購稅納稅人)均作為微型納稅人管理。
二、報表設置及報送規定
(一)報表種類。在現行稅收會統報表基礎上,增設《稅收收入分企業規模分稅種統計月報表》、《稅收收入分企業規模分行業統計月報表》和《稅收收入分企業規模分企業類型統計月報表》。具體表式及指標口徑見附件3、附件4、附件5。
(二)報送時間。由於時間原因,2012年只編報年報,報送時間為2013年5月6日;2013年起為月報,報送時間為每月後6日,具體編報要求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3年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國稅函〔2012〕602號)。
2012年會統報表任務更新後已於2012年8月底下發,2013年會統報表任務於2012年12月底下發,下載路徑均為:可控FTP系統下的「E:/Local(供各省下載使用)/收入規劃核算司/統計處/TRS報表任務」。
(三)總分機構稅收數據的報送。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只編報總機構所繳納的稅收部分,其下屬各分支機構的稅收數據,應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編報。
三、企業基礎登記信息的清理和核實
為確保劃型的准確性,基層稅務征管部門應對現有企業基礎登記信息中的行業、注冊登記類型等信息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核實和更正,並在以後的工作中定期進行維護。
(一)要求納稅人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2011年新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標准,根據其主營業務,如實重新填報其所屬行業,以確保現有徵管系統中有關行業分類信息的准確性。
(二)對企業報送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應同時報送的《資產負債表》等年度財務報表數據,必須進行補充採集,以滿足金融企業劃型的需要。
(三)督促企業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對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要嚴格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對新辦企業的行業、注冊登記類型等信息,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企業最初源頭信息的規范採集。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按新的劃型標准進行稅收數據統計的重要性,強化數據管理,保證數據的准確性。要嚴格按照新的劃型標准進行分類統計,嚴格審核程序和審核標准,以保證數據的准確性。
(二)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之間必須建立暢通高效的數據交換機制和渠道。
(三)總、分機構所在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聯系與協作,保證總、分機構劃型信息的准確性、一致性以及信息傳遞的順暢性。
請各地接通知後,抓緊布置落實,嚴格清理、核實和規范企業基礎信息,以確保企業劃型和有關稅收統計數據的真實、准確。

附件: 1.非金融企業稅收統計的劃型標准
2.金融企業稅收統計的劃型標准
3.稅收收入分企業規模分稅種統計月報表
4.稅收收入分企業規模分行業統計月報表
5.稅收收入分企業規模分類型統計月報表
6.填報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2月28日

(對下只發電子文件)

『陸』 為什麼08年國家公務員招考單位中找不到國家稅務局

那是因為你沒找對地方。http://www.mop.gov.cn/gwy2008/UserControl/Student/StudentManager.aspx 進這個國家人事部網站報名
再點報考職位 有國稅局 我正好也報國稅

『柒』 企業和國稅局及開戶行辦好了網上報稅的三方協議,可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卻怎麼也找不到

網上報稅,還應當有個軟體服務商吧,要和稅務局指定的網上報稅軟體商簽訂一個技術協議。建議打所屬國稅局電話咨詢具體事項。

『捌』 在etaxsh財務報稅軟體上報的在電子稅務局怎麼找不到

財務報表在登陸電子稅務局點擊「申報查詢」選擇相應的報表查詢。
企業每個月都需要納稅申報,可以在稅局前台辦理納稅申報,也可以在網上進行辦理。多數企業都是選擇在網上辦理,辦理完成後,網路端一般會彈出申報辦理成功提示,如果網路故障,則不會出現提示。這時就需要查詢已申報的財務報表,已確定是否申報完成,查詢已申報的記錄時,勾選記錄後點擊頁面上的「作廢」按鈕,作廢申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只有是有填寫的報表都可以查詢。

『玖』 國稅函2009 342為什麼 總局網上找不到

你說的是這個吧: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標准稅務確認條件的批復

國稅函[2009]342號 2009-06-26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海南永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偷稅案中如何認定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問題的請示》(瓊國稅發[2009]1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的精神,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其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時均應視為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以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所取得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完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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