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強縣房子為什麼便宜
發布時間: 2025-02-14 15:15:01
『壹』 衡水棗強縣宅基地確權問題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舉家搬遷」如果被政府調查核實確實屬實,那麼你們家的情況就會符合土地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政府可以收回宅基地,但是考慮到現實情況你們家有可能還回來,可以暫時保留一段時間,處於即不能依法批准但是又不收回的狀態,你們家就不要強調宅基地使用權了,即與確權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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