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書法章法不好為什麼
⑴ 書法作品的章法
章法又稱布白,是指在書法創作中,對一幅作品如何進行整體安排,對每一個局部如何進行整體處理的方法。它涉及到處理字與字、行與行之間的呼應、照顧關系。在書法創作中,一筆之誤,一字之差,都會影響全篇的效果。所謂“增之一分則長,減之一分則短”,不僅對一個字的結構來說是如此,就是對整幅作品來說也是一樣的。明董其昌《畫禪室隨筆·評書法》雲:“古人論書以章法為一大事,蓋所謂行間茂密是也,余見米痴小楷,作《西園雅集圖記》,是紈扇,其直為弦,此必非有他道,乃平日留意章法耳。右軍《蘭亭敘》,章法為古今第一,其字皆映帶而生,或小或大,隨手所如,皆入法則,所以為神品也。”可見章法的重要性。
一幅書法作品猶如一幅畫,有色之處是畫,無色之處也是畫;同理,有字處有結構,無字處也有結構。有字之處,謂之“黑”,無字之處,謂之“白”,處理好通篇黑白關系,是章法之要旨。清包世臣《藝舟雙揖·鄧石如傳》雲:“疏處可以走馬,密處不使透風,常計白以當黑,奇趣乃出”,道出了對一幅書法作品的黑與白,虛與實的藝術處理方法。如果不懂得處理“黑白”關系,不懂得“集眾字而成篇”,即使單個字處理得很好,但通篇觀之,也會雜亂無章,缺乏韻味。
作為一件完整的書法作品,通常由正文、落款、鈐印構成,三者合一,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對具體的要求分述如下:
(一)正文
正文,是一幅書法作品的主體部分,也是章法處理的關鍵部分,即創作者對所選擇的文字內容的書寫,是作品的主體部分,按照一般的習慣,欣賞書法要讀,這就要求書法創作過程的書寫符合識讀序列,於是行、列隨之建立。行列布白方法大致有三種形式:
有行有列法:通篇豎成行、橫成列,是最嚴整的序列樣式,其特點是整齊、大方、勻稱和清晰,給人一種整齊美。它幾乎像閱兵式行進的方陣,前後左右都必須保持在縱橫的直線上,步伐整齊,精神抖擻,書寫時,每個字的中心要對正,不能偏高偏低,偏左偏右。寫楷書、隸書、篆書要求工整的實用性文字,適合這種形式。這種嚴整的章法創造出高度秩序感,帶著十足的工匠氣息,因而擺布、安排、製作之嫌是難以克服的。初學分布的人,需要從規矩入手,應首先掌握這種布局形式。但在習作中要努力排除“匠氣”,一刻也不放鬆自然法則的投入,以及情感、思緒的宣洩。自然和嚴整在有行有列法則的布局中,不是矛盾地存在著,而是相依的整體,即嚴整要在自然的和諧中建立,自然的和諧要從嚴整的秩序中表現出來。如果矛盾地、孤立地認識二者的關系,將導致“狀如運算元”,便不是書。
有行無列法:簡單地說,就是豎成行、橫無列的布局形式。這種分布注意的是行氣的貫通而有活力。書寫時應遵循文字結構和運筆的規律,根據筆性自然地向中心左右偏離,使行的垂直中心左右偏離,在運動中求得重心的統一,構成這樣的行氣才是散列的行氣應守的原則。一篇數行,每行的波動不但要考慮本行的偃仰向背,而且要照顧與它行的關系,尤其注意與相鄰行的錯落,力求做到左右顧盼、避讓有致。有行無列法整齊而有變化,使人輕松愉快,適合各種書體,行、草書尤為多用。這種分布是古今書法創作的主要形式。
無行無列法:就是指作品的分間布白縱不成行,橫不成列,上下左右,錯落有致,渾然天成。這種形式主要出現於古代一些書法遺跡中,因為先秦以前的文字,其形態直接取材於自然,頗具天趣,尚沒有注意到縱橫的排列。後來在草書的創作中,也有採用這種形式的。
其實,真正意義上的無行無列是視覺的錯覺,如果按照識讀序列,或豎成行,或橫成列,縱橫關系呈現一片迷亂,神秘得令人難以捉摸,有如亂石鋪街,字形大小參差錯落,變化多姿,渾然一體。這種形式不是事先可以用尺寸觀念來度量,而是修養有素的人在即興狀態下來進行的。書寫時通常精神興奮,甚至得意忘形,無拘無束,可以盡情揮灑,唯求自然的契合,所以,具有很強的藝術性,只宜觀賞,實用價值不大,初學者更是難以把握。象鄭板橋的許多作品都是這種分布,另外,張旭的《古詩四帖》、懷素的《自敘帖》也是這種分布。
(二)落款
落款是中國書畫的一個特點,又稱款識和題款。最初為了實用的需要而產生,意在說明正文的出處、饋贈的對象,作者的姓名、籍貫,創作的地點、時間,以及抒發創作感受等等。經過長期的發展,已經成為書法作品藝術內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整幅章法中起著補充、協調、映襯的作用。落款雖然不是作品的主要部分,但款識安排合宜於否,直接影響著作品整體的藝術效果。古人謂之:“妙款一字抵千金。”款字往往又能反映作者的藝術修養和創作水平,所以在書法創作中,不僅講究作品的正文布局,落款方面也要下工夫。
落款可分為單款、雙款、窮款三種。
“單款”是指署上書寫者的姓名,或再加上正文的出處,書寫的時間、地點以至原因等。
“雙款”包括上下款,通常上款寫贈送對象的名字和稱呼,常常帶上謙詞,謙詞根據作者與贈送對象的關系而有所區別:上級以及平級可以用如“雅正、法正、教正、正之、正腕、雅屬、惠存”之類,下級則可以用“勉、雅屬、存念”等等;下款則落上自己的姓名、書寫時間和地點等等。
如只落姓名,則叫“窮款”,如果作品所剩空間有限,甚至不落款,蓋印即可,也叫“窮款”。
一幅作品究竟是用單款、雙款還是窮款應視具體情況靈活運用,沒有固定格式。如創作對聯時。可落窮款,可落單款也可落雙款;如是長聯,應落雙款,上下款應落於形成龍門式的上下聯末行。如果是條幅、中堂、斗方、扇面的上下款,一般都應落於正文之後,款字少應接在正文之下,款字多則另行落之,少則一行,多則數行。這根據不同的幅式來選擇落款的位置,可使整幅作品增色不少。
此外,落款時還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l、落款的字體必須與正文協調。款字與正文字體書法可以完全一致,可以有所區別,也可以完全不同,需要根據正文字體來定。一般是隸不用篆,楷不用隸,草不用楷。傳統的作法是“文古款今”、“文正款活”、“動不挈靜”、“今不越古”。若以大小篆為正文,就用隸書、楷書、行書、草書落款;若以隸、魏、楷為正文,就用楷、行、草書落款;實際上,通常以行書落款較多,這樣既易識別,又避免了呆板。
2、落款的字體大小必須與正文協調。一般情況下,款字應小於正文的字體。具體落款的時候,款字還應該根據留白大小而定。如果留白大而款字太小,則無法穩住作品重心;如果留白小而款字太大甚至大過正文,則輕重失調,喧賓奪主。也有這種情況,即在正文寫完以後仍然留有較大的空間,作者可以順著正文的筆意就勢而下,所落的款字與正文渾然一體,字體同等大小也是允許的。
3、上款不能與正文齊頭,一般應低於正文一字為宜,下款,與正文另起一行的單款(除匾額),包括款後的印章,均不能與正文齊平,應留有一定的空白,否則,會給人以呆板及悶塞之感。
4、如果作品末行的正文較少而後面的留白較多,則應增加款字填補余白;如作品本身正文較少而後面出現大塊空白,款字可少則數字、數十字,多則上百字,但款文尺幅不得超過正文尺幅。
5、落款與正文如果同行,二者之間應留有間隙,不得擠得太緊。其間隙一般為一個款字左右。
6、如果作品寫的是現代詩詞或現代文稿,則落款中的時間可用公元紀年法,這樣會給人以協調統一的感覺,也更有利於體現時代氣息。如果作品寫的是古詩詞或古代文稿,則落款的時間可用干支紀年法。紀月方式為:一年四季中,每季的第一個月稱孟,第二個月稱仲,第三個月稱季,如孟春、仲春、季春等。但是千萬不能將於支紀年與公元紀年混用。另外,紀月方式也可以用下面的農歷月令、季令別稱:
月令:
一月:正月、春正、孟春、端月、嘉月、早春、初春、首歲、開歲、芳歲、上春、新正。
二月:仲春、中春、酣春、仲陽、如月、杏月、麗月、花朝、花月。
三月:季春、晚春、暮春、末春、杪春、蠶月、花月、桃月、桃浪、鶯時。
四月:孟夏、首夏、初夏、維夏、槐月、仲月、梅月、麥月、清和月、純陽、正陽、麥候、麥序。
五月:仲夏、超夏、中夏、榴月、蒲月、端陽、午月、天中。
六月:季夏、晚夏、暮夏、溽暑、極暑、暑月、荷月、伏月、焦月、精陽。
七月:孟秋、初秋、新秋、上秋、蘭秋、肇秋、首秋、早秋、瓜時、涼月、蘭月、瓜月、巧月。
八月:仲秋、中秋、正秋、桂秋、桂月、爽月、壯月、大清明、仲商。
九月:季秋、晚秋、暮秋、杪秋、菊秋、涼秋、三秋、菊月、詠月、朽月、玄月、季商、暮商、霜序。
十月:孟冬、初冬、上冬、開冬、良月、吉月、陽月、小春月。
十一月:仲月、中冬、仲冬、暢月、子月、雪月、寒月、龍潛月。
十二月:季冬、嚴冬、殘冬、末冬、窮冬、暮冬、杪冬、臘月、冰月、除月、嚴月、暮歲、暮節、窮捻、窮紀、嘉平。
季 令:
春季:初春、早春、陽春、芳春、暮春。
夏季:初夏、中夏、夏暮、九夏、盛夏。
秋季:初秋、金秋、三秋、暮秋、中秋。
冬季:初冬、寒冬、九冬、暮冬、中冬。
此外,更具體的日期,可以用農歷的節氣和農歷的日期,用旬也可以,每月的三旬分別稱做:上浣、中浣與下浣。
7、值得一提的是,在落款中出現的地點不要用俗稱,而要用雅稱,才能與書法這一高雅藝術相匹配,雅稱可以是人們都熟悉的古地名、可以是聞名遐邇的別稱,例如:合肥曾經叫廬州,南京曾經叫金陵,廣州的別稱叫花城,這些都是可以落款的。特別是那些非常具體的街道名稱、不太雅的村莊名稱,是不能出現在落款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