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合同的稅率不一樣
⑴ 發票稅率和合同不一致的說明
發票稅率和合同不一致的說明,應寫明當時訂立合同時的稅收政策情況即當時執行的稅率,以及現在發票適用的稅率執行的政策。
合同稅率與實際開票稅率不一致,按實際稅率開票,這種情況不存在稅務風險,也是符合稅收法規規定的。
如果是因為以前年度簽的合同,現在在開具發票,這里不一樣,這個寫一個情況說明就可以,如果是現在的合同跟發票稅率不一樣,那麼需要修改合同。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合同具體的稅率是多少,建議以當地稅務部門的回復為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當第三十一條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准。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⑵ 合同增值稅稅率與開具專用發票稅率不同違反了什麼規定
合同增值稅稅率與開具專用發票稅率不同違反了發票開具規定和不如實納稅規定。
增值稅率一般指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製。禁止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