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的注冊時間和登記時間為什麼不一樣
⑴ 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成立日期與公司的注冊日期的時間是一樣的嗎
營業執照的成立日期和注冊日期是一樣的。
營業執照的就是注冊日期即成立日期,兩者是一樣概念,《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也有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拓展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簽訂合同等等。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從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規定,允許1個股東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一人」字樣,執照上會註明「自然人獨資」),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夥投資創業,可選擇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如果只有你一個人作為股東,則選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