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房為什麼賣得這么便宜
㈠ 什麼是限價商品房
限價商品房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商品房,它具有限制價格和套型面積的特點。這類房屋主要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設計的,作為政府調控房價、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的一種手段。
限價商品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經被限定了房屋價格、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以此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這種“以房價定地價”的思路確保了限價商品房的價格不會超出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范圍。
限價商品房的購買資格通常受到嚴格限制,一般要求申請人具有本地戶籍或居住證,並滿足一定的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條件。例如,在北京,限價商品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須符合規定標准。這些限制確保了限價商品房能夠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限價商品房雖然具有價格優勢,但並非完全無限制。一般來說,購買限價商品房的家庭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的一定年限內,不得將房屋出租、出售、抵押等,以確保房屋的居住屬性和社會保障功能。此外,限價商品房通常不具有完全產權,購買者可能需要經過一定年限並滿足特定條件後,才能取得完全產權。
總的來說,限價商品房是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推出的一種具有價格限制和套型面積限制的商品房。它通過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確保了房屋價格的可控性和銷售對象的針對性,是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的重要舉措。
㈡ 限價房與商品房有什麼區別
一、限價商品房的定義:
限價房是政府主導的一種商品房,主要面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是通過限定地價來限定房價。因此限價商品房的土地出讓金是相對於普通商品房來說是便宜的,然後面向購房者也以相對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進行銷售。
與一般商品房的主要區別在於:限價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即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二、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限價房的誕生,很大程度是為了穩定房價、保障人們「居者有其屋」,可這樣一來,不就等同於「經濟適用房」了嗎?其實,兩者在大方向上基本一致,但是在細節上又有所不同:
1、保障對象不同
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房保障對象相銜接。而限價商品房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即在房價不斷高升以至於中等收入家庭都覺得安居困難的情況下,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
2、保障對象戶籍要求、人均收入標准不同
一般來說,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應具有當地戶口;但限價商品房的申請人應為具有當地戶口或持當地居住證的家庭和人員。另外,在申請人及家庭人均月收入應符合的標准上也不同,限價商品房的標准要較高於經濟適用房的收入標准。
3、土地來源不同和銷售價格確定方式不同
首先是土地來源不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為劃撥方式取得,而限價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為出讓。
其次是銷售價格確定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價格是在開發企業辦理銷售(預售)許可證之前,由物價部門確定。而限價商品房的銷售價格是在開發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掛文件中確定。
4、銷售價格不同和准購面積標准不同
銷售價格不同:經濟適用房因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讓金)以及開發商利潤受限制(3%),它的銷售價格低於限價商品房。准購面積標准不同:經濟適用房在購買資格審批時,會根據家庭人口確定核准購房建築面積,而限價商品房沒有準購面積。
5、退出條件不同
在房屋所有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樣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繼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修改。
但是,自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起5年後,經濟適用房在按照政府規定取得完全產權前,仍然不允許發生前述行為。而限價商品房在5年後,按照普通商品房對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繼承,但出售後,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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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商品房的注意事項:
辦法規定,限價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8年內不得上市轉讓。限價房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再申請限價商品住房及其他各類保障性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內入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或按合同約定收回住房、收取違約金,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