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扣款為什麼不一樣
A. 同一個企業每月工資相差100元,交的養老保險為啥不一樣呢
做為單位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是由單位職工本人按比例分配交納,總體繳存比例為24%,在其中單位為依照單位職工的應發工資做為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為16%,員工本人是依據自己實際收入做為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為8%。當你朋友薪水為每月5000元,在發放工資時你朋友就需要扣減社會養老保險400元;假如你的工資比朋友多100元,便是5100元,那你的社會養老保險扣錢便是408元;假如你的工資比朋友少100元,繳存基數便是4900元,那你的社會養老保險扣錢便是392元。
有些人聽聞退休前按高基數交費,養老金會更高一些,就直接去企業把繳存基數提高至300%,多出的部分由自掏腰包擔負。事實上,這種方法並劃不來,多交納的錢必須十幾二十年才可以取回本錢,以後有機會詳盡探討。因此,這樣的事情也可能是別人自己多出錢數,提升養老繳費基數。
總的來說,在同一個公司,薪水相距100元之內,社會養老保險的繳存基數不一樣,因此每月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也就不一樣,只會在自己每月薪水小於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的60%時,無論相距100元或是200元,其繳存基數全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的60%,所交納的養老保險費用才能一樣。
B. 為什麼社保每個月扣費不一樣
社保每個月都不一樣,因為職工應發工資每月不同,繳費工資不同。
職工社保繳費,是按照當月用人單位申報的工資為基數繳納的,單位申報的工資應當以用人單位應當工資為准,應發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名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八條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二條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失業保險條例》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
C. 為什麼每月社保扣錢金額不同
法律分析:因為職工應發工資每月不同,繳費工資不同。職工社保繳費,是按照當月用人單位申報的工資為基數繳納的,單位申報的工資應當以用人單位應當工資為准,應發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名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二條 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
D. 為啥在不同的地方上班,每月養老保險扣的錢數不一樣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這樣一個情況:在不同的地方工作,每月扣的養老保險錢數是不一樣的,有高有低,這是為什麼呢?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各省份的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不同。每年,各省份都會用李如本省上年的單位兆擾隱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來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各省份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同,參保人員每月需要交納的錢數自然就不同族廳。
第二:各單位為員工申報的工資不同。在單位工作的員工,交養老保險時,是按照單位申報工資的一定比例來交的(8%),在不同的地方上班,單位為員工申報的工資可能會不同,員工交養老保險的錢數自然就不同。
第三:每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同。一般來說,每年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隨之上漲的,繳費基數變化了,每月需要交的錢數自然就變化了。如果是在不同的年份在不同的地方上班,繳費基數不同,每月養老保險扣的錢數自然也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