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資一樣個稅為什麼不一樣
『壹』 同樣的工資為什麼每個月的稅不一樣
法律分析:在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執行後,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採用累計預扣法進行計算,就有可能會產生像小王這樣某個月需要繳納的個稅和前幾個月不一樣的情況,但這並不代表稅負增加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貳』 為什麼兩個人的工資差不多,但是扣個稅卻不一樣
專項附加扣除春態宴存在差異。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構成我們應納稅所得的一個扣除項目,它是累計進行扣除計算個稅的,偶爾會發現雖然兩個人的工資差不多,但是因為專項附加扣除的多少不同,扣的個稅也會出現差異。
2、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方式存在差異。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方式的選擇也會導致出現差異。扒銀(申報方式分為:①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②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如果選擇第一種方式則是每月都會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進行抵減然後計算個稅,第二種方式則是在次年匯算清繳的時候將之前多交的個稅按照匯算後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重新計算,實行多退少補,但是筆者建議為了方便起見,在年初我們就將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選擇好,按月享受,這樣就不會出現前期扣稅,次年退稅的情況了。
- 如何查看自己是否是按月進行扣除閉渣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工資薪金(某月)——查看稅款計算
- 再普及下知識:累計減除費用:指的是每月固定5000(每個人都一樣)的累計數;累計專項扣除:指的是單位為個人繳納保險由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部分累計數;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就是上述我說的7項專項附加扣除。
註:個稅匯算清繳時,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將申報方式修改為綜合所得年度自省申報,匯算清繳完成後再將申報方式改回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叄』 所得工資一樣為什麼扣稅不一樣開了8500扣稅1500多
工資同樣金額,個稅不一樣,戚族那是因為稅前扣除項頌櫻目不一樣。現在多了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高櫻弊,不符合條件的,不可以稅前扣除,受此影響,個稅差異可能會很多,但你說的8500元工資扣1500元個稅,比例也太高了,一個月8500元,扣除5000元費用,就算沒有社保費和專項附加扣除,一年應納稅收入也才42000元,一年也才交1680元的個稅。可以去你們財務核對一下。
『肆』 所得工資一樣為什麼扣稅不一樣
希望能幫到你。
兩個人工資相同扣稅不一的可能原因是分別適用的專項扣除不同。目前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包括: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伍』 為什麼每月的個稅都不一樣
這主要是沒有搞清楚扣稅的規則。我們現在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納稅最終是以年度為單位的,而不是按月,每月只是預扣預繳。以免稅雀悔額度為例。全年免稅扣除額是60000元,平均到每個月就是5000元。每個月只能預扣稅額,第一個月免5000元,第二個月免10000元,以此類推,到第十二個月,扣除全額60000元。在此過程中,有些情況就會導致扣稅不準,從而會產生退稅和補稅的情況,最終要以年度匯算結果為准,多退少灶指補。產生扣稅不準的原因如下:
第一、月工資收入不均衡。如果每月收入就是年平均收入,那麼扣稅基本上是準的,年度匯算也會得出不用退稅也不用補稅的結果。反之,則扣稅會不準確,最終會得到需要退稅或補稅的結果。舉個例子。某位職工全年收入為18萬元,每月收入都是1.5萬元,每月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計為5000元,那麼其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元,每月預繳稅款為5000*10%-210=290元,全年預繳稅為3480元。全年綜合所得匯算時,如果各種情況不變,也可以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8萬元-6萬元-5000元*12=60000元。適用稅率也是10%,全年應納稅=60000*10%-2520=3480元。最終還是不退不補的。
但如果每月收入不是全年平均收入,特別是相差比較大的情況,則每月預扣稅與全隱歲配年應扣稅是不會相同的。比如,某位職工全年收入為18萬元,每月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計為5000元,但第1個月工資是7萬元,而其他月每月是1萬元,這樣我們可以計算出,其第一個月應納稅所得額=70000-5000-5000=60000元,按照適用稅率,可以得出該月需繳稅=60000*35%-7160=13840元;而其他11個月,則不需要再繳稅。這樣全年其預繳稅為13840元,而實際上,全年匯算就會得出,其實際應繳稅為3480元。這樣,就多繳了稅,可以退稅,退稅額為10000元。同樣的,月收入不均衡,有些時候也會造成需補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