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員工為什麼繳費基數不一樣
⑴ 為什麼我每個月社保繳費的基數都不一樣呢
因為職工社保繳費,是按照當月用人單位申報的工資為基數繳納的,單位申報的工資應當以用人單位應當工資為准,應發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名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
五險一金交多少取決於繳費基數和繳費比率兩個因素,也就是說,五險一金繳納金額受繳費基數和繳費比率兩個因素影響。其中,繳費基數是職工上個年度月均工資,但不能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也不會低於當地平均工資的60%;而繳費比率全國各統籌地規定不同。
五險一金費用交下來,個人繳費佔到職工工資的11%左右,公司繳費佔到職工工資的25%左右。五險一金分為公司繳費和個人繳費,公司繳費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工資基數是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來的,只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
⑵ 公司為什麼給員工交的保險基數不一樣
不合理。
如果兩個公司是在同一區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根據社保規定是不可以變基數的,但各個公司都有不同的情況,不可能因為原來的公司給1900,現在的公司給1100就按高的繳費。但講一句題外話,如果按高的繳樓主是不吃虧的!還有就是如果要降基數的話,單位寫一個情況說明,說明調整基數的原因,那麼社保是應當把基數給變過來的。不過,還就是可能是因為單位的人事經辦也不是很清楚這件事情,再有社保人員也不是很負責任,因為如果要幫繳費人變基數的話,是要重新做系統的,他們可能怕麻煩。
因為事情已成這樣了,新單位的是沒有理由幫樓主去負擔多的那部分的,所以最後只得將問題轉嫁到樓主身上。木已成舟,就請樓主關注一下在05年未的時候調整06年基數的時候有沒有跟單位同步。
辦理社保的人員沒有特別豐富專業的知識,光靠社保的某幾次培訓是遠遠不夠的,再加上有些知識是需要日積月累的,這說明我國的社保體系距離完善還很遠,請樓主也多多諒解吧!
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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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一樣的工資為什麼繳費基數不一樣嗎
實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一樣的工資可能出現繳費基數不一樣的情況,用人單位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在企業內部根據員工的級別不同,對繳費基數設定不同,通常對於重要崗位或領導崗位繳費基數設定較高,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繳納社保存在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⑷ 單位繳納的保險基數為什麼不一樣
法律分析:社保賬戶分為兩個部分,即個人賬戶和公共賬戶,其中個人賬戶是從員工工資中扣除,而公共賬戶是公司幫忙繳納,當繳費基數越高,那麼公司幫忙繳納的數額就越高,企業付出的成本就更大。為了節省員工成本,很多企業都選擇按照最低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方前棗纖式,但也不是所有企業都會這樣操作,因此就會有不同公司的社保基數不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岩槐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慧仿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⑸ 同一個單位社保繳費基數為什麼不一樣
您好,同一個單位社保繳費基數不一樣的原因是,由於社保繳費基數是根據每個個體的實際收入來計算的,每個人的收入都不一樣,因此社保繳費基數也不一樣。另外,每個地方的社保政配扮神策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社保繳費基數的最低標准可能比其他地方要培虧低,因此也會影響社保繳費基數的不同。此外,社保繳費基數也受到政府政策的影響,政府可能會不定期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標准,從而影響社保繳費基數的不同。總之,由於各種原因,同一個缺汪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是不一樣的。
⑹ 為什麼每個人繳費基數不同社保基數設計原理是什麼
職工社會保險通常是按照「社保繳費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的公式來計算的(不同地區有差異,也有少數險種是按照固定額等方式收取)。繳費基源肢數的核定規則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截取上下限(上下限一般為當地社平的一定比例來確定)進行核定。
原理:社保基數掛鉤工資的設計機制
既然避免絕對均一化繳費,那麼以什麼來作為基數呢?很顯然,工資收入就會成為一個重要因子。工資既是在職時收入水平經濟能力的體現,而且工資是市場形成,真實地反映了勞動力市場供求以及地域行業等各種差異情況,以此為基準,按一定比例來設計繳費,就相對科學的。以工資為基礎,又採取了兩個技術性設計:上下限、年度核定。
(1)上下限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的,按照60號文,原則上上限是當地社平工資的300%,下限是當地社平工資的60%,實操中全國各地差異性較大,確定比例方法不盡相同。這個上下限的確定,有幾個作用:上限設雹鉛世置避免了過高繳費的負擔,下限設置保證了起碼的征繳總額,另外這也有利於避免待遇的兩極分化,實現社保的社會共濟功能。
(2)理論上最合理的是應該如個稅一樣按每月工資收入來變動收取,這樣更能精準。但是每個人每個月的工資收入變動太大,社保繳費又是採取申報制,監管難度很大,本身「費」的征繳能力比「稅」還是缺乏的,每月變動也會給企業帶來頻繁操作的麻激磨煩。所以,對於老員工,用其上年的月平均工資來核定,一經核定在下個年度周期內使用。這種方法是一種簡化操作,拉長到年度來平均,有利於熨平波動;時滯到下個周期內使用,有一定時間周期,也是簡化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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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為什麼五險的繳費基數不一樣
法律分析:五險的繳費基數不一樣的原因有:因為社保年度和公歷年度是不同的,社保年度一般是當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也有的地方是當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在一個公歷年度內跨二個社保年度,因此同一年的五險中繳費基數不一樣。社保最低基數一般是根據當地上年社平的60%來確定的,有些地區每個險種會有不同的最低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⑻ 為什麼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不一樣是什麼原因
為什麼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不一樣?
社保繳費基數的確定的確與工資收入有關,但並不是簡單地與當前月工資劃等號。當年度個人社保繳費基數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是按統計局規則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包括計時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輪宏仿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個人應繳納部分。
所以說,並不是說您的月工資是多少,社保繳費基數就是多少。不過,如果您是新入職員工,那麼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一般是可以以首月工資為社保繳費基數的。當然,社保繳費基數不能超過當年的上下限。
那如果工資調整了,社保繳費基數臘纖什絕孝么時候調整呢?首先社保繳費基數一般不會和工資同時調整,因為工資調整是一個公司內部的事情,社保繳費基數要保送到社保局,再作調整。以上海市為例,社保一個繳費年度是從當年7月至次年6月。也就是說,你的工資變化了,要等次年7月社保繳費基數才會變化。
總的來說,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不一定是一樣的,而對於參保人來說,需要按時繳納社保,一旦社保出現斷繳,會影響社保的待遇。
⑼ 為什麼五險的繳費基數不一樣
社會養老保險與醫保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這是什麼原因?我們在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和醫保的歷程中,一般情形下數量全是完完全全一樣的,因塌租為你要創建唯一的一個基數來繳納自已的五險一金,所以說針對公司在職敗搭人員而言是不會有不一樣的情況的,由於終究你的這一薪資僅有一種,那_在交社保的歷程中,並且商業保險是必須同_來開展申請的,因此說成不太可能各自申請,那_也就代表你的社保繳費基數只可以是唯一的,是不能有各種各樣的社保繳費基數。
實際緣故論述如下所示,並舉例子:社保繳費基數的上最低值是參考職工平均工資制訂的。員工具體薪資小於社保繳費基數的最低值,按下限規范交費。員工具體薪資高過社保繳費基數的限制,按限額規范交費。在其中,許多地域社保繳費數量的上最低值是參考本地上一本年度全口徑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的60%和300%制訂的。
而許多地方的醫保社保繳費基數的上最低值是參考本地上一本年度在崗職工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的60%和300%制訂的。倘若某地面上一本年度全口徑月社會發展平均收入為6000元,本地上一年待崗社會發展平均收入為7000元。那_社保繳費數量的最低值便是36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最大值是18000元。而醫保社保繳費基數的最低值則是4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最大值是21000元。
月具體薪資小於社保繳費基數最低值的,個人繳費基數按社保繳費基數的底限實行。月具體薪資處於社保繳費基數的最低值和限制中間的,個人繳費基數按具體薪資實行。月具體薪資高過社保繳費基數限制的,個人繳費基數按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實行。
最本質的因素是個人社保規章制度的基本建設會勤奮變小貧富懸殊,劫富濟貧。
社保五險中,養老、醫療、失業是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和生育由企業獨自繳納。職工繳納部分的繳費基數是: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新員工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單位繳納部分的繳費基數是: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確定是比較復雜的,如:
(一)單位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
(二)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等
(三)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七條本條例所規定之勞動保險的各項費用,全部由實行勞動保團枯兆險的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其中一部分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繳納勞動保險金,交工會組織辦理。
第八條凡根據本條例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其行政方面或資方須按月繳納相當於各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三,作為勞動保險金。此項勞動保險金,不得在工人與職員工資內扣除,並不得向工人與職員另行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