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預售合同為什麼版本不一樣
❶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不一樣。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在定義和和風險上是有很大差別的,預售合同是指房屋在預售過程中還沒建好,交付使用前首茄則所簽訂的合同,並且還承擔著房屋可能到不了手的巨大風險,而購房合同是指房屋已經建好了,取得了房地產權證,是一種商品房,是房子已經到手的。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在定義、所承擔的風險、標的物、條件和適用范圍都有很大的區別;具體內容如下:
1、預售合同是房屋預售過程中,房屋還沒有建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簽訂的合同;
購房合同是通過樓盤銷售而簽訂的,房屋已經建好,並且取得了房地產權證,是一種商品房者棚。
2、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購房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3、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包括: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在這些有效條件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和內容合法並沒有特殊之處,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認定。但在主體合格和形式合法兩個要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納橋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法律依據】:我國建設部所頒發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辦法第十條同時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❷ 預售房屋合同和正式合同不一樣嘛
法律分析:枝困宏房屋預售合同是針對商品房預售使用,此時房屋尚未建完,需要在房屋竣工並交付使用後,且預購方付清全部購房款,才能辦理房屋登記過戶猛冊手續。正式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適用於房屋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如果購房者已經簽訂了房屋預尺禪售合同,則在交房時不再需要簽訂正式合同,可以直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❸ 新房預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區別是什麼
新房預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區別的,兩種合同簽訂的場合不同。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即現房)銷售。
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唯豎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麼怎麼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悄指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4.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准。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裝修房,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准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准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指運大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❹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這兩個合同不一樣。
通過查詢華律網信息,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而購房合同適用於現房銷售,簽署了合同之後就可以直接進行買賣過戶。
一般商品房預售合同內標注的房屋主體,往往都是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而購房合同中的房屋,在法律上呈現復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已經建造好的攜棗房屋,也可能是還沒有竣工的房屋,其中還稿判包括了小區周辯敬拆邊公共設施的使用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