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養老保險每一個月扣的都不一樣
『壹』 養老保險為什麼每個月扣的不一樣
養老保險為什麼每個月扣的不一樣,這行坦種情況一般有三種原因,一種是數罩因為每個月的工資不一樣,第二種原因是因為扣繳基數的改變,第三種是因為繳費比例調整導致的檔畢桐。
『貳』 為什麼養老金每月不一樣
在很多人看來,如果兩個人同時參加工作,個人賬戶里攢的錢也一樣,養老金該該一樣了吧?現實可沒有那麼簡單。退休養老金現在都是計算而來雀空的,是一套非常復雜的計算公式,牽扯到很多因素,每一個因素的小小不同都會導致養老金不一樣。詳數下來有這四個因素需要注意。
第一,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目前全國各地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構成。
像基礎養老金,實際上是根據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和繳費年限,領取一定比例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過渡性養老金也是跟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相同,不代表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也相同。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有關計算年限中,每一個月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年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的比值,最終所求的全部繳費年限的平均值。一般來說相當於平均繳費檔次,會在~3之間。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的,每年個人賬戶還會計算記賬利息。由於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率跟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不一致。所以繳費基數不同的情況下,由於繳費時間不一樣,產生的個人賬戶余額也可能一樣。
比如說兩個人一直按照100%基數繳費。甲有兩年時間是按照60%基數繳費,乙是按照100%基數繳費,兩年時間形成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差是2000元。未來隨著繳費基數的不斷提高,後來有一年甲把繳費基數提高到了150%,一年時間就把過去前兩年形成的2000元繳費基數之差和利息差額補上了。這種情況下兩者之間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相同的。但是平均繳費指數甲的要低一些(差額是平均到15年是差平均到30年是差 src="https://pics1..com/feed/.jpeg@f_auto?token="/>第二,社會平均工資。
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般是跟社會平均工資(很多地區也稱為養老金計發基數)相掛鉤。退休地方不同社會平均工資差異也是很大的。
比如說養老金計發基數,江西省2021年是6306元,但是北京市達到了10534元。深圳市企業退休人員也是10360元。
其實,按照我們國家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即使我們是相同年限、相同繳費基數產生的養老金也不一樣。
以基礎養老金為例。如果假設北京市的社平繳費基數是1萬元,個人繳費基數是6000元,在北京就是60%的檔次繳費,繳費一年可以領取80元的基礎養老金。如果假設東北地區某省分6000元繳費基數為100%的檔次,這種檔次的情況下繳費一年可以領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養老金,即60元每月。
很明顯還是在社平工資高的地區退休好。
特別是我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如果按規定轉移過去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低於60%或者高於300%,依然按照原基數計算平均繳費指數。這種情況下,也就是說會出現平均繳費指數甚至的情況。但是並不影響計算養老金使用的社平工首歲清資。
第三,退休年齡。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式非常簡單,就等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如果是6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如果是5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95個月。
同樣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30萬元,50歲退休可以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1538元,60歲退休就能領到2158元。
第三,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
很多人僅僅知道過渡性養老金,但是並不知道為什麼會計算過渡性養老金。其實,主要是因為有一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當時並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沒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就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怎麼辦?
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予以補償。
不同行業之間建立起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時間是不同的。像機關事業單位是2014年10月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的都是視同繳費年限。而企業普遍是1992至1997年。
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相同,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會多出者前一定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自然養老金也會不一樣。
以上四個因素也是會導致我們養老金不同的重要原因,但很多因素是人為難以控制的。但是還是希望大家能夠了解一些,不要為我們的養老金不同而吃驚。
『叄』 為什麼養老保險每個月扣得不一樣多呢
因為本人工資額度不同。
國務院
《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附件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二
一、基木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一)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 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 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肆』 為啥在不同的地方上班,每月養老保險扣的錢數不一樣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這樣一個情況:在不同的地方工作,每月扣的養老保險錢數是不一樣的,有高有低,這是為什麼呢?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各省份的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不同。每年,各省份都會用李如本省上年的單位兆擾隱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來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各省份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同,參保人員每月需要交納的錢數自然就不同族廳。
第二:各單位為員工申報的工資不同。在單位工作的員工,交養老保險時,是按照單位申報工資的一定比例來交的(8%),在不同的地方上班,單位為員工申報的工資可能會不同,員工交養老保險的錢數自然就不同。
第三:每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同。一般來說,每年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隨之上漲的,繳費基數變化了,每月需要交的錢數自然就變化了。如果是在不同的年份在不同的地方上班,繳費基數不同,每月養老保險扣的錢數自然也就不同了。
『伍』 為什麼社保每個月扣費不一樣
社保每個月都不一樣,因為職工應發工資每月不同,繳費工資不同。
職工社保繳費,是按照當月用人單位申報的工資為基數繳納的,單位申報的工資應當以用人單位應當工資為准,應發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名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八條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二條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失業保險條例》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