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每月個稅扣除的不一樣
Ⅰ 個稅每個月扣的不一樣是怎麼回事
過去的個人所得稅是以月為單位計稅,每月工資與扣除項不變的情況下,所扣繳的個稅是一樣的。從2019年1月份開始,工資採用「累計預扣法」按年計稅,每個月工資不再孤立地計算,而是要累計起來計算虛爛,所以每個月扣的不一樣。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後的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1)為什麼每月個稅扣除的不一樣擴展閱讀: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徵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如下,明細查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耐隱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gwy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2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歲鄭態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准乎源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昌譽廳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叢晌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Ⅱ 為啥個人所得稅扣的不一樣
個稅每個月扣得不一樣,主要是因為實施了新的稅法。在以前,計算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稅,當每月工資與扣除項不變時,扣繳的個稅是一樣的。但從2019年1月份開始,工資採用「累計預扣法」按年計稅,即每個月工資不再獨立計算,而是累計起來計算,最後再得出每月應交稅額。也因此,即使每月工資一樣,扣繳的個稅也可能會不一樣。
簡單來說,累計預扣法,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的累計收入,減去當年累計發生的不需要繳稅的部分,在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後,再減去當年已交過的稅錢,得出的就是當月應預扣預繳的稅額。相關的計算公式為: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本期應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已預繳稅額。其中,累計基本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當前月份數計算。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度累計應發稅前工資—累計個稅起征點—累計五險一金個人部分—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稅率:
一、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二、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三、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四、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五、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六、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七、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八、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Ⅲ 新個稅法下,每月扣的稅一樣嗎
過去的個人所得稅是以月為單位計稅,並且工薪族每月工資與扣除項不變的情況下,所扣繳的個稅是一樣的。但在新稅法下,即使每月工資一樣,扣繳的個稅也可能會不一樣。 因為從現在開始,我們的工資採用「累計預扣法」按年計稅,每個月工資不再孤立地計算,而是要累計起來計算。
法律分析
累計預扣法具體計算公式: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比如:先把本年收入加起來,減去六萬,再減去各項醫療穗舉橋保險子女教育贍養老人費用,用這個金額乘以對應的稅率即為本年度應繳納稅款。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答仿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猜猛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Ⅳ 為什麼每月的個稅都不一樣
這主要是沒有搞清楚扣稅的規則。我們現在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納稅最終是以年度為單位的,而不是按月,每月只是預扣預繳。以免稅雀悔額度為例。全年免稅扣除額是60000元,平均到每個月就是5000元。每個月只能預扣稅額,第一個月免5000元,第二個月免10000元,以此類推,到第十二個月,扣除全額60000元。在此過程中,有些情況就會導致扣稅不準,從而會產生退稅和補稅的情況,最終要以年度匯算結果為准,多退少灶指補。產生扣稅不準的原因如下:
第一、月工資收入不均衡。如果每月收入就是年平均收入,那麼扣稅基本上是準的,年度匯算也會得出不用退稅也不用補稅的結果。反之,則扣稅會不準確,最終會得到需要退稅或補稅的結果。舉個例子。某位職工全年收入為18萬元,每月收入都是1.5萬元,每月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計為5000元,那麼其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元,每月預繳稅款為5000*10%-210=290元,全年預繳稅為3480元。全年綜合所得匯算時,如果各種情況不變,也可以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8萬元-6萬元-5000元*12=60000元。適用稅率也是10%,全年應納稅=60000*10%-2520=3480元。最終還是不退不補的。
但如果每月收入不是全年平均收入,特別是相差比較大的情況,則每月預扣稅與全隱歲配年應扣稅是不會相同的。比如,某位職工全年收入為18萬元,每月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計為5000元,但第1個月工資是7萬元,而其他月每月是1萬元,這樣我們可以計算出,其第一個月應納稅所得額=70000-5000-5000=60000元,按照適用稅率,可以得出該月需繳稅=60000*35%-7160=13840元;而其他11個月,則不需要再繳稅。這樣全年其預繳稅為13840元,而實際上,全年匯算就會得出,其實際應繳稅為3480元。這樣,就多繳了稅,可以退稅,退稅額為10000元。同樣的,月收入不均衡,有些時候也會造成需補稅情況。
Ⅳ 為什麼每個月的工資單和個稅app上交的稅不一樣
這個兩者有區別是正常的,個人所得稅APP系統顯示的工資薪金是你的稅前工資。因為實際發的工資扣除了你的「三險一金」和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具體「三險」指的是三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三險一金比五險一金少一個「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公司還可能扣除了一些公司為你代墊的費用。比如水電費、房租等,可能每個公司規定情況不一樣,有的公司可能沒有這些扣除費用。因此建議你認真查閱公司提供的工資明細單,如果沒有,可以咨詢財務部人員。
如果你的稅前工資和你的工資明細表應發工資不一樣,可能申報就有問題,說明公司申報的工資有問題,虛報了你的工資薪金收入,虛增了成本費用。
Ⅵ 個稅每個月扣的不一樣是怎麼回事
法律分析:若每個月工資不同,繳納的個稅也是不相同的。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Ⅶ 所得工資一樣為什麼扣稅不一樣開了8500扣稅1500多
工資同樣金額,個稅不一樣,戚族那是因為稅前扣除項頌櫻目不一樣。現在多了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高櫻弊,不符合條件的,不可以稅前扣除,受此影響,個稅差異可能會很多,但你說的8500元工資扣1500元個稅,比例也太高了,一個月8500元,扣除5000元費用,就算沒有社保費和專項附加扣除,一年應納稅收入也才42000元,一年也才交1680元的個稅。可以去你們財務核對一下。
Ⅷ 為什麼每個月繳納的個稅不一樣,而且相差很大
原因如下:
過去的個人所得稅是以月為單位計稅,並且工薪族每月工資與扣除項不變的情況下,所扣繳的個稅是一樣的。
但在新稅法下,即使每月工資一樣,扣繳的個稅也可能會不一樣。
因為從2019年1月份開始,我們的工資採用「累計預扣法」按年計稅,每個月工資不再孤立地計算,而是要累計起來計算。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後的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簡單的說,當年已發生月份的累計收入,減去當年累計發生的不需要繳稅的部分,按照稅率表計算後,再減去當年已交過的稅錢,得出的就是當月應預扣預繳的稅。
Ⅸ 為什麼個稅一個月比一個月多
個稅每個月都會比上個月多是因為新稅法對工資、薪金實行「累計預扣法」和「按年匯算」所致。
個稅改革前按月計算,只要收入差不多,每月扣稅也差不多,改革後,應納多少稅,是按月累計而不是按月計算。平時納稅按「累計預扣滲肆祥法」計算,如果只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當年預扣稅款總額與應納稅額一致,無須匯算。
而每月預扣預繳稅額是按截至當前月份的累計收入來找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算出累計應預扣稅款,再減去以前月份已扣稅款的余額為當月應預扣稅款。隨著月份的增加,累計收入也就不斷增加,增加到一定程度就會稅率跳檔,一部分收入按高稅率計算個稅,導致「前低後高,逐月增加」現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叢搏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雹早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Ⅹ 個稅每個月扣的不一樣是怎麼回事
1.不一樣是因為累計稅法。過去,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算的,當工薪階層的月薪和扣除不變時,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是一樣的。 累計扣繳辦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納稅年度內,將累計工資和工資收入余額計入當月,減去累計基本扣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額外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繳稅款收入。 根據綜合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累計預扣繳稅款,扣除預扣繳稅款後的余額作為本期預扣繳稅款。 簡單地說,當年度發生的月份累計收入減去當年度不需要納稅的部分,按照稅率表計算,然後減去當年度繳納的稅款,當年度應扣繳的稅款,當年度應扣繳的稅款。
2.累計預提法的具體計算公式, 累計預付應納稅所得額累積計算=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扣除費用-累計扣除特別扣除-累計特別額外扣除-依法確定的累計扣除其他扣除包括:累計基本扣除費用乘以5000元/月乘以月數計算。 通過稅率表3找到適用的稅率。 預繳當月當期應稅(累計應稅收入預繳)×稅率-快速計算扣除-累計預繳稅3.2019年累計扣繳方法案例分析,月薪3萬元,社保公積金每月可負擔5500元/月。 他可以享受額外的額外扣除3000元/月,每月繳納個人稅。
拓展資料
1.值得注意 3月份,當累計應納稅收入超過36000元時,稅率從3%躍升至10%; 9月份,累計應納稅收入超過144000元,稅率從10%躍升至20%,因為隨著小明累計應納稅的增加,適用稅率的躍升和上升,導致個人所得稅增加,稅後工資下降。 由於稅務局應將兒童教育、繼續教育、嚴重疾病醫療、住房貸款、住房租金、養老等六項特殊項目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特殊額外扣除,從而為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減輕」稅收負擔。 假設個人所得稅是按月獨立計算的,如果個人收入波動較大,必然會有更高的收入。
2.當月適用稅率高於全年收入所確認的稅率。 此時,可能需要申請退稅和最終結算。 新的累計預提規則將按照年度收入對應的稅率代扣代繳。 除非發生極端情況,否則可以大大降低最終結算和支付的可能性。 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後的重點總結,實施綜合分類的結合模式。 採用累計預提方法計算年納稅情況,按月代扣代繳。 年底後,綜合收入最終結算和支付,超額稅收返還,不足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