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暖氣為什麼不一樣
⑴ 天津暖氣幾月份停止供暖
2021年供暖到3月31日。
為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溫暖過冬,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和氣象綜合會商結果,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採暖期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24時。各區、全市供熱管理部門、各供熱單位將全力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延長供熱期間安全穩定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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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方式
1、集中供暖
集中供暖是熱力集團把市政熱力通過管線輸送到用戶家中,是清潔且有保證的一種供暖方式。該方式價格便宜,且安全性能相對較高。
2、地板輻射供暖
該方式可以由分戶式燃氣採暖爐、市政熱力管網、小區鍋爐房等各種不同方式提供熱源。這種供暖方式溫度均勻,較為節能,但對管材要求較高,時間長了還會使傢具變形。
3、燃氣供暖
該方式以天然氣為能源,可自行設定供暖時間,分戶計量,但存在安全隱患。
⑵ 天津有暖氣嗎冬天會不會很冷
如果是學校宿舍都有暖氣,如果在外面租房子,暖氣費要另付.天津的冬天肯定比內蒙暖和, 下雪的日子也不是很多.就是空氣太乾燥,經常刮風.
⑶ 天津,家裡的暖氣不熱,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沒用,我們也是這樣,你最好的辦法就是明年在沒取暖時,在家裡加些暖氣片。我們就是這樣解決的,沒辦法,我也投訴過,沒那個時間和官方耗。
⑷ 天津冬天沒有暖氣會不會冷
我覺得應該會吧。反正北京要是沒暖氣會很冷,天津和北京離的這么近,應該差不多
⑸ 暖氣不熱怎麼辦 只有16~17度 (天津)
呵呵,先通一下管道,後面還得一個月一次的測溫,等測完了明年就可以減一半暖氣費了。
當然今年就這么地吧,然後那幫孫子會教你什麼叫花式拖延,等第三次測溫估計都4月份了。
不行還有的是手段拖,到了明年你還是得交足了錢。
⑹ 天津暖氣
這要看當地供熱站給的通知了,一般通知里都會說明停止供暖手續的截止期限。
另外如果長期欠費,如果暖氣管道是一戶一表的那種,肯定會把你的暖氣停了,如果不是,也會有各種催繳手段,嚴重的可能會有法院傳票。
⑺ 你好,我是天津河東區的一個居民,請問下公產房和企業房交暖氣出裝費為什麼不一樣
因為企業產的暖氣初裝費需要在繳納一個外網費,而公產房是沒有的
⑻ 天津津典暖氣片怎麼樣津典暖氣片質量怎麼樣
質量不錯。買暖氣片是這樣的,一般集中供暖的話鋼制暖氣片就可以,自家採暖一般是用銅鋁復合暖氣片。鋼制暖氣片價格區間在45元-150元之間,銅鋁復合暖氣片價格區間在58元-358元之間。比照不同品牌,同一類型、同一標準的產品,看其寬度,片寬越寬, 散熱越好。
暖氣片10大品牌有:1:金旗艦,2:津典,3:森德,4:意莎普,5:瑞特格,6:意樂,7:昂彼得堡,8:努奧羅,9:聖勞倫斯,10:普特斯。
⑼ 為什麼北京和天津離的這么近,供暖時間確不同
供暖時間是根據每個地方自己定下來的。雖然靠那麼近,但是時間也可以不同的。
⑽ 天津居民暖氣不熱向誰投訴
暖氣不熱找當地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供熱公司投訴,各省市供暖條例都對供暖溫度有明確規定。
以青島市為例,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四十八條 供熱單位應當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公開供熱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二十四小時值守。
第四十九條 供熱單位接到投訴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一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
(二)對供熱溫度等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的十日內,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五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的其他時間,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第五十條 對供熱溫度進行測量,應當在門窗正常關閉一小時以上的情況下,將計量器具置於被測房間中央距離地面一米處,計量器具的穩定讀數為實際供熱溫度。
供熱溫度測量的具體操作規范,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供用熱雙方均可委託法定的計量技術機構對供熱溫度進行測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計量技術機構從事供熱溫度測量的活動進行監督。
第五十一條 經測定,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屬於供熱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准。在供熱溫度達標之前的期間,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對被測房間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用戶退還熱費:
(一)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6℃、低於18℃的,退還熱費的20%;
(二)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4℃、低於16℃的,退還熱費的50%;
(三)供熱溫度低於14℃的,全額退還熱費。
因用戶遮蔽散熱器、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等原因,致使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責任由用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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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規定以及供熱合同的約定,按時、連續、保質供熱。
供熱單位進行年度供熱設施檢修,應當避開採暖期,並提前十五日通知正在用熱的用戶。因突發性故障不能保證正常供熱時,供熱單位應當及時搶修,並通知用戶。發生重大供熱設施故障的,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向供熱、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 採暖期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適當調整採暖期)。採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不得低於18℃。廚房內溫度不得低於10℃。
供熱單位應當在採暖期開始前五日進行試供熱,做好調試、排氣等工作。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供熱時間和供熱溫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熱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