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遺體捐獻登記卡分顏色
❶ 無償遺體捐獻具體需要准備什麼
1. 填寫「捐獻遺體人員登記卡」
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遺體捐獻登記接待辦公室辦理登記,填寫相應的表格,並將「捐獻遺體人員登記卡回執」寄回接待辦公室。
2. 辦理「遺體捐獻公證」
市公證處將免費為自願捐獻遺體者提供公證服務。
3. 遺體捐獻交接
捐獻人臨終時,由其執行人負責通知接受單位,由接受單位派人派車到現場(殯儀館、醫院、告別儀式場所)迎接,發表致辭並頒發榮譽證書、捐獻證明。
❷ 遺體捐獻
您好,對於這個問題,我考慮了好久要不要答,答的話實在是專業知識太少,怕誤導了你,不答的話又覺得現在捐獻遺體器官的人太少了,錯過了和你交流的機會我怕再也遇不到了,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有這樣高尚的思想我真的是很感動,所以考慮了很久終於決定還是找一些有關的東西給你,希望能給你帶來一點幫助!
垂死之人:病死,災害,死刑。。。。。。這類人本人意識清晰,願意將身體器官的某些部位捐獻出來。可以提出口頭申請。
正常人願意在死亡後捐獻器官,要書面申請。且要由公證處公證,費用自理。
申請完成,由民政局留底備案。
各個地方的具體措施不同,比如有的要保密什麼的。這事可以和當地民政局聯系。登記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記者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
下面是「福建省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 」可以參考一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遺體、器官的捐獻行為,保障捐獻、接受等各方的合法權益,弘揚無私奉獻精神,發展醫學科學事業,推動社會進步,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遺體、器官的捐獻及其相關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遺體是指自然人死亡後的軀體。
本條例所稱的器官是指自然人除血液、精子、卵子、胚胎之外的人體器官和人體組織。
第三條 捐獻遺體、器官應當遵循自願、無償原則。捐獻器官的移植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原則。禁止買賣遺體、器官。
第四條 捐獻人的捐獻行為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和社會尊重。
捐獻人的近親屬應當尊重捐獻人的捐獻意願,支持捐獻人的捐獻行為。
第五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遺體、器官捐獻工作。民政、司法、公安、教育、科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
地方紅十字會負責遺體、器官捐獻的登記、咨詢、器官移植排序等組織服務工作。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公民捐獻遺體和器官。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工作,促進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
有條件的學校應當開展遺體、器官捐獻的科普教育。
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遺體、器官的捐獻人和在遺體、器官捐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遺體捐獻
第八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遺體。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願意捐獻遺體的,應當徵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捐獻人捐獻遺體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填寫登記表並簽字蓋章。登記表應當載明捐獻人的基本情況、捐獻執行人的有關情況及同意執行的意見、遺體接受單位等事項。
各級地方紅十字會及其委託的登記單位是遺體捐獻的登記機構。登記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其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工作時間等。
第十條 捐獻人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可以到登記機構登記,也可以要求登記機構上門登記。
捐獻人未選擇遺體接受單位的,由當地地方紅十字會確定遺體接受單位。
地方紅十字會委託的登記單位應當定期將遺體捐獻登記情況報告所委託的紅十字會,並由紅十字會及時通報有關遺體接受單位。
登記機構、遺體接受單位及工作人員對登記的事項應當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一條 捐獻人委託並登記的捐獻執行人,可以是捐獻人近親屬,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捐獻人的工作單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
第十二條 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後,捐獻人可以變更登記內容或者撤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十三條 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遺體捐獻登記表、捐獻卡和榮譽證書。
提倡捐獻人隨身攜帶捐獻卡。
第十四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單位,經向省紅十字會登記,可以成為遺體接受單位:
(一)具有開展醫學教學和醫學科學研究能力的高等學校、科研單位,或者具有開展醫學科學研究、器官移植能力的醫療機構;
(二)有從事遺體接受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三)有與開展遺體接受工作相適應的設備、場所。
遺體接受單位可以作為紅十字會委託的遺體捐獻登記單位。
第十五條 捐獻人死亡後,捐獻執行人應當及時通知遺體接受單位,遺體接受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二十四小時內接受遺體並辦理接受手續。
捐獻執行人因故不能執行的,捐獻人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可以及時通知相應的接受單位或者當地地方紅十字會。
因突發性因素導致死亡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得知死者是捐獻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捐獻執行人或者當地地方紅十字會。
遺體接受單位接受遺體後,應當於十日內向當地地方紅十字會備案。
第十六條 遺體接受單位應當妥善管理捐獻的遺體,建立遺體利用檔案;在利用遺體時,應當舉行儀式表示對遺體的尊重和對捐獻人的敬意,不得有侮辱遺體的行為;對利用完畢的遺體負責火化,承擔遺體的運輸費、火化費等相關費用。
地方紅十字會和遺體接受單位可以為遺體捐獻人設置紀念設施。
第三章 器官捐獻
第十七條 年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願意死亡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二)沒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三)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親屬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四)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其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第十八條 捐獻人可以將捐獻的活體器官指定移植給近親屬。
第十九條 捐獻人可以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獻器官。
捐獻人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獻器官須向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省紅十字會。地方紅十字會可以委託醫療機構進行登記,醫療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所委託的紅十字會。
第二十條 捐獻登記需要填寫登記表,登記表應當載明捐獻人的基本情況、捐獻的器官名稱等事項。
捐獻人登記後可以變更登記內容或者撤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登記機構、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對登記的事項應當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一條 省紅十字會建立捐獻與移植器官信息庫。省紅十字會可以為信息庫的建設和管理籌集資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 從捐獻人遺體摘取器官,應當由二名以上醫師確認捐獻人死亡後方可進行。
確認捐獻人死亡的醫師,不得參與該遺體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手術。
捐獻人遺體需要進行司法鑒定或者經鑒定認為需要繼續查驗的,不得摘取遺體的器官。
第二十三條 醫師從捐獻人遺體摘取器官後,應當對摘取部位予以妥善處理。
醫療機構摘取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獻的器官後,應當按醫療技術的要求及時移送實施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並由實施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於十日內向省紅十字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需要接受非近親屬捐獻的器官移植的個人,應當持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向省紅十字會或者通過醫療機構向省紅十字會申請。
省紅十字會應當按申請人申請的時間先後順序進行登記,並將申請內容載入捐獻與移植器官信息庫。未經申請人的書面要求,不得對登記內容進行刪減、更改。
第二十五條 捐獻的器官用於不指定的接受人的,由省紅十字會按照捐獻與移植器官信息庫中申請登記的時間順序確定移植接受人。
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獻器官的,其本人及近親屬在接受其他人捐獻的器官移植時享有優先權。二人以上享有優先權的,由省紅十字會根據申請登記的時間確定順序。
實施移植手術的醫療機構,根據醫學技術和捐獻器官的相關指標認為該接受人不適合移植的,由省紅十字會確定後位次的接受人。在捐獻器官可能喪失利用價值的緊急情況下,醫療機構可以先行移植,並在十日內向省紅十字會書面報告。
第二十六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調閱捐獻與移植器官信息庫的有關資料,對移植排序情況進行監督。有關當事人對排序有異議的,可以向省衛生行政部門投訴,省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投訴進行調查、核實,並於接到投訴後十日內書面答復投訴人。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買賣遺體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對買賣雙方處以交易額三至五倍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倒賣器官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交易額七至十倍的罰款;醫療機構倒賣器官的,還應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吊銷其執業證書;醫務人員倒賣器官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並吊銷其執業證書;對於買賣器官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四款、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登記機構、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泄露捐獻人登記事項的,由主管部門或者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省紅十字會登記的單位接受遺體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接受的遺體由省紅十字會安排給符合條件的遺體接受單位,對無法利用的遺體由違法接受單位負責處理。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遺體利用完畢處理不當的,或者有侮辱遺體行為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省紅十字會撤銷其遺體接受單位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摘取器官的醫師,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省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未按申請人的排序確定移植器官接受人的,由省紅十字會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地方紅十字會、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過程中,不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的捐獻人近親屬是指捐獻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規)
最後祝您健康,好人一生平安!!
❸ 遺體捐獻需要注意什麼
我國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紅十字會設有遺體捐贈科室,志願遺體捐獻需要填寫申請表,申請表中委託捐贈人和捐贈者家屬可以不是同一人,捐贈者委託的人最好是自己的下一代,比較容易操作,不容易產生問題;在家屬代表意見一欄,原則上只需一名家屬簽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多幾名家屬簽;捐獻者應在身體健康一欄上填寫自己患有何種遺傳病、傳染病,以便遺體利用。
志願捐獻遺體者去世後,應由其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和注銷戶口,同時由執行人通知殯葬部門收運遺體,然後與登記接受站商討接受遺體的有關事宜,殯葬部門負責將遺體直接運送到登記接受站。登記接受站將尊重志願捐獻遺體者生前遺願,尊重遺體,合理安排,充分發揮遺體的作用。
生前有意願捐獻遺體但未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無書面意向、遺囑和委託的,本人臨終前或身故之後(包括在本市死亡的外地公民),可由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捐獻手續,但必須由所有直系親屬共同簽署同意捐獻其遺體的聲明書。
對於遺體用途,醫療機構會非常明確地告訴捐獻者及家屬,遺體將用於局部解剖和系統標本製作兩方面,最終保留不會十分完整,火化後骨灰不再交付家屬。一旦捐獻者和家屬同意,醫療機構就與捐獻者及家屬簽訂協議,並提供免費的法律公證,授予捐贈者榮譽證書,按照新條例規定,每個捐獻者將可以得到一個捐獻卡和紀念證,捐獻者去世後,由簽字家屬即執行人電話通知醫療機構。
有關「物質補償」方面,有償買賣遺體是中國政策不允許的,世界各國在遺體捐獻上也都秉承自願無償原則。
❹ 中國器官捐獻卡有沒有什麼用
提高捐獻效率,防止器官資源流失。
1、自願無償捐獻器官幫助他人的人士常擔心意外發生後,負責搶救的醫院不清楚其捐獻意願,或者不能及時和家屬聯系,因而無法實現捐獻。器官移植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如眼角膜必須在捐獻者去世6小時內取出,腎臟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移植,肝臟臨床上一旦超過12小時,就會影響移植的效果。
2、這批國際標准化器官捐獻卡,主要是參照國外通行做法,提高捐獻效率,防止器官資源流失。捐獻人領卡後需要到器官捐獻網站注冊。萬一不幸發生意外,醫務人員可憑此卡在第一時間了解其捐獻意願,及時聯系家屬和捐獻機構,幫助其完成愛心願望。
(4)為什麼遺體捐獻登記卡分顏色擴展閱讀:
捐獻器官的流程
1、紅十字會接受來訪或電話咨詢
2、紅十字會提供:
《致遺體捐獻志願者的一封信》
《遺體捐獻登記表》(一式兩份)
《志願者基本情況登記表》
3、受理志願者填寫完畢的登記表格,紅十字會告知填寫不完整或不恰當的地方
4、紅十字會為填寫合格的志願者辦理:
《致遺體捐獻者的一封信》《登記復函》
《遺體捐獻登記表》(一份)
《榮譽證書》
《捐獻卡》(隨身攜帶用)
❺ 這是怎麼回事
對於器官捐獻大家肯定會有很多疑問,可觀看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發布的科普小視頻進一步了解器官捐獻相關事宜。
視頻重點:
1. 人體哪些部位可以用於捐獻?
肝臟、腎臟、心臟、肺臟、胰腺、小腸可以捐獻,此外,眼角膜、皮膚、骨骼、血管、神經等組織可以捐獻,遺體也可以捐獻。用於醫學教學和科學研究。
2. 器官捐獻有哪幾種途徑?
我國目前的捐獻途徑主要有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和親屬活體捐獻兩種,非親屬間的活體捐獻在我國是被禁止的。
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分為三類:
(1)腦死亡器官捐獻;
(2)心死亡器官捐獻;
(3)腦-心雙死亡器官捐獻
必須由腦死亡判定專家,按照最新腦死亡標准判定為腦死亡,才能捐獻。
3. 進行志願登記與捐獻是什麼關系?
志願登記僅僅是個人意願的表達,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實現捐獻,能否真正實現捐獻,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後,經嚴格醫學評估,並徵得家屬同意後,才能進行。
4. 完成器官捐獻志願登記後有什麼憑證嗎?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志願登記卡」是志願登記的有效憑證,有電子卡和實體卡兩種。公眾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或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官方網站申請實體卡。實體卡將連同感謝信一起郵寄給登記者。電子登記卡與實體卡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大家使用電子登記卡。
5. 捐獻的器官是怎樣進行分配的?
捐獻的器官根據《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基本原則和核心政策》進行分配。人體器官分配遵行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並且根據配型、年齡、地域和病情等情況,分配給最適合的器官衰竭患者。
為鼓勵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同一分配層級內符合以下條件的肝臟、腎臟、心臟、肺臟移植等待者,在排序時將獲得優先權:1)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登記成為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者志願者3年以上。
6. 器官離開身體以後可以保存多長時間?
不同器官保存時間不同,在現有的醫學技術條件下, 可移植器官均有可以耐受的最大缺血時間。
一般情況下,肝臟耐受冷卻學時間約為12小時,腎臟耐受冷缺血時間約為24小時,心臟耐受冷缺血時間約為6-8小時,肺臟耐受冷缺血時間約為8-12小時。保存不好,或者時間過長都會影響器官的生物活性,最終影響移植效果。為確保捐獻人體器官運輸流程的通暢,我國建立了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
7. 只同意捐獻某些器官,其他器官會被摘取嗎?
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會與捐獻者家屬書面確認捐獻意願,器官獲取手術過程中,醫生將在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的見證下,嚴格按照捐獻意願、獲取捐獻器官。
8.器官捐獻會令遺體遺容受損嗎?
器官獲取時採用嚴格的外科手術標准,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恢復遺體原貌,並且獲取器官之前,在場全體人員會向捐獻者默哀緬懷,捐獻全過程體現對捐獻者的尊重。
9.捐獻者家屬可以獲得經濟報酬嗎?
我國人體器官捐獻遵循」無償原則「,反對任何以獲得經濟報酬為目的的器官捐獻。鼓勵社會對捐獻者家屬給與精神和生活上的關心。捐獻者家屬可以接受來自社會的人道慰問和困難救助。
10.捐獻者家屬因情感寄託或牽掛,可否與器官移植受者見面或建立聯系?
根據國際慣例及我國現行政策,在捐獻者家屬和受者之間,採用雙方胡不知曉信息的雙盲原則。如果捐獻者家屬或受者需要並經過雙方同意,相關工作人員會告知捐獻者家屬,有關器官接收者移植手術後的進展情況,並可在」捐「與「受「之間傳遞關懷。
因宣傳工作需要,並經人體器官捐獻管理機構徵得捐受雙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場合下互相見面,但不提倡捐受雙方建立直接的聯系。
11. 捐獻完成後,還有哪些工作?
捐獻完成後,紅十字會會向捐獻者家屬頒發榮譽證書,將捐獻者姓名銘刻在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者的緬懷紀念園,供捐獻者家屬和社會公眾緬懷紀念。每年還會舉辦緬懷紀念活動,在全社會弘揚捐獻者的大愛與奉獻精神。
❻ 遺體捐贈的程序,需要的證件及相關事宜
武漢Q:如何辦理遺體捐獻的登記手續?A:首先向市紅十字會的登記站提出捐獻遺體申請,並填寫《公民志願捐獻遺體申請登記表》。記者在該表上看到,除了一些個人基本情況外,還有志願捐獻器官(組織)選擇欄,有心臟、肝臟、肺臟、腎臟、胰腺、眼角膜、骨骼、皮膚和其他選項,可選多項。同時還有是否捐獻遺體一欄。該卡特別標注,人體器官、組織、遺體獲取時限分別為即取、6小時和24小時內。該表要求志願者本人簽名,同時獲得親屬同意並簽名。該表填好後交給登記站備案。Q:人體器官的獲取流程是怎樣的?A:已登記的捐獻者,在宣布死亡後(以心臟停跳為標准,非腦死亡),由捐獻者所在的醫院進行醫學檢查,後由人體器官獲取組織(目前僅為同濟醫院)進行人體器官摘取,最後按人體器官獲取標准進行器官切取並保存。Q:人體器官怎麼分配?A:由人體器官專家組根據中國人體器官分配原則對捐獻器官進行分配。摘取器官時,捐獻者應與獲取機構簽訂捐受協議,市、區紅十字會作為見證。Q:捐獻器官後,遺體怎麼處理?A:器官捐獻者完成捐獻後的遺體,由醫院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存放處理,恢復遺體原貌。對有遺體捐贈醫院的捐獻者,由市、區紅十字會聯系遺體捐獻接收站接收,對於沒有遺體捐獻醫院的捐獻者或不符合條件的捐獻者,由捐獻信息庫分別移交其家屬和利用單位處理善後事宜。Q:遺體捐獻者在哪裡祭拜親人?A:市人民政府為遺體捐獻者集中營造紀念林或建造紀念性建築、建築物。市紅十字會在洪山區石門峰福月園修建武漢市遺體捐獻者紀念碑、紀念館,作為志願者家屬祭拜親人的藏所。
❼ 遺體捐贈有什麼程序
1、申請登記
凡在本市居住、無償的志願捐獻遺體者,可直接到登記接受站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
(1)申請表一式四份,分別由市紅十字會、登記接受站、捐獻遺體者本人、執行人(家屬、親友或工作單位、居委會幹部)留存。
(2)到附近公證處免費辦理公證。
(3)登記接受站依據公證書辦理登記手續,向登記者頒發由市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遺體捐獻紀念證」。
2、接受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獻者去世後,執行人應盡快在醫院或街道開具死亡證明後,通知登記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後,做好接受遺體准備工作,派車前去接收遺體。
(3)登記。接受站登記時需提供以下信息:捐獻編號、捐獻登記號、死亡證明復印件、死亡日期、年齡、性別、捐獻日期、執行人姓名及聯系方式、捐獻者生前照片1張(1寸)及身份證復印件、其它材料(如捐獻者生平事跡介紹,生前視頻、音頻、照片等)。
(4)發放。遺體接受證明、紀念品。
(7)為什麼遺體捐獻登記卡分顏色擴展閱讀:
聯系方式:
北京市紅十字會捐獻服務中心咨詢電話:63947234。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30,節假日除外。
三個遺體捐獻接受站:
*首都醫科大學,電話:83911443,13693207317;
*北京大學醫學部,電話:82802466,15810955403;
*北京協和醫學院,電話: 69156975,13501100862;
註:座機周一至周五8:30-17:00,手機24小時。
❽ 遺體捐獻的實體登記卡跟電子登記卡有什麼區別
兩者沒有區別
2015年8月22日,在廣州舉行的中國器官獲取組織聯盟大會暨國際器官捐獻論壇,公布了我國公民自願捐獻的最新數據。中國首部《中國器官捐獻指南》在大會上發布。[2]
介紹
《中國器官捐獻指南》共分18個篇章,包括了公民器官捐獻歷史、法律、捐獻組織架構、中國器官捐獻三類死亡判斷標准、供體維護、器官功能的評估、器官獲取的有關技術以及分配原則、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建設、人道主義救助政策等方面。[2]
背景
器官移植進入我國,始於上世紀七十年代,但是直到2003年,我國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的數字仍然是零,一方面我國此前的器官移植來源更多是死囚,另一方面卻說明了普通人對於身後器官捐獻的不接受,埋身下葬的傳統觀念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
從2015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以後自願捐獻器官也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指南目的
《中國器官捐獻指南》的發布旨在規范器官捐獻工作,消除公眾對中國器官捐獻機制「不健全」而產生的顧慮和不信任
❾ 遺體捐獻是指的什麼,有哪些步驟
遺體捐獻的含義:
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遺體捐獻的步驟:
1.捐獻志願者需要徵得本人直系親屬的同意,並提供相關證明。
2.然後攜帶3張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本縣(市、區)駐地紅十字會進行申請登記。
3.登記結束後,由登記機構向捐獻人頒發捐獻卡。
4.捐獻人去世後,捐獻執行人(捐獻人近親屬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單位接受遺體。
5.實現捐獻後,接收單位應通知紅十字會,由其向捐獻人家屬發放榮譽證書。
註明: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關程序申請遺體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