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為什麼要用手電筒照眼睛
⑴ 怎樣才能確定人是否死亡和判定死亡時間
人的死亡一般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及腦死亡為識別標志。人死亡以後還存在他(她)的非肉體的其他附屬物,這些就因他(她)的死亡而變成了遺產。他(她)的遺產會自然而然地被按遺囑贈(或者無遺囑)被親屬繼承或者被按遺囑贈與給其他活著的個體或者社會團體。
全腦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稱為腦死亡。包括:
(一)大腦功能的停止:除運動、感覺之外,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動功能,即意識也都永久性喪失。腦電波消失。如果腦干功能尚存,有自發呼吸,則不能稱為腦死亡,只能說是處於「植物狀態」。
(二)腦干功能停止:腦干有網狀結構、腦神經核、延髓血管運動中樞、呼吸中樞等重要結構。因此,腦干功能喪失意味著上述結構功能停止。網狀結構功能喪失導致昏迷,腦神經功能喪失則引起對光反射、角膜反射、眼球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的消失。
延髓功能停止,則自發呼吸停止,血壓急劇下降,直至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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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死期:主要特點是腦干以上神經中樞功能喪失或深度抑制,表現為反應遲鈍、意識模糊或消失。各種反射遲鈍或減弱,呼吸和循環功能進行性減弱。
臨床死亡期:主要特點是延髓處於深度抑制和功能喪失的狀態,各種反射消失、心臟停搏和呼吸停止。後兩者認為是臨床死亡標志。
生物學死亡期:是死亡的最後階段。此期各重要器官的新陳代謝相繼停止,並發生不可逆性的代謝。整個機體不可能復活。
作為自然人的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發生財產繼承關系。但是有特例。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死亡人依然享有一定期限上的保護。如著作權的保護。
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
自然死亡又叫生理死亡或絕對死亡,是指公民生理機能的絕對終止,生命的最終結束。關於自然死亡的界限,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作為自然死亡的一般標志。
宣告死亡又叫推定死亡或相對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該公民死亡的一種法律推定。
參考資料:死亡(生物學、哲學概念)_網路
死亡_中國知網
⑵ 怎麼判斷人的死亡時間
一、判定依據
一般來說,醫學及法律意義上的死亡時間,是指心跳、呼吸停止。現在我國衛生部已經提出腦死亡標准草案,正在徵求意見和討論,如果確定下來,而且法律也以腦死亡作為死亡標准,相關儀器檢查也可能會是條件允許情況下必須的。
二、法醫鑒定
1、通常情況下,人死後,全身肌肉會很快變為松軟,此時各關節能被任意屈曲,此種情況稱為肌肉鬆馳。在肌肉鬆馳過後,就會出現肌肉收縮、變硬,各關節固定,不用能被任意屈曲,此時稱為屍僵。一般情況下,屍僵會在死後1~3小時內開始出現,表現為咬肌、頸肌、顏面部肌肉僵硬,下頜關節固定;經4~6小時,屍僵擴延到全身。
2、在死後4~6小時內,人為地將已形成的屍僵破壞,屍僵不久後仍可重新發生,但強度較原來屍僵為弱。這種現象稱為再僵直。若死後超過6~8小時,遭破壞的屍僵將不能發生再僵直。
3、死後瞳孔散大、固定,的確常被做為判斷死亡的一個重要檢驗內容。具體來講,就是指瞳孔直徑大於5mm以上,用手電筒等照射眼睛,瞳孔大小不會發生變化(生前檢查時,瞳孔將縮小)。
4、死亡時間,即死後經過時間的推斷,是法醫學鑒定中一項重要的任務。雖然相關的研究已逾百年,但到目前尚未產生出一種操作簡便、准確性高的單一技術。現實中仍然依採用綜合屍體現象、超生反應、胃內容物、昆蟲繁殖、植物生長以及環境氣候等因素分析推斷。
5、有一點需要說明,法醫在現場所提供的推斷意見,只能說是一個大致的意向性意見。通常他們正式的鑒定結論,會在經過屍體解剖和其他實驗室檢驗後才作出。
6、 我國目前醫學上和法律上,還是以呼吸、心跳停止為判定死亡的標准。腦死亡還沒有引入臨床或司法實踐。不過學術界一直在建議採用腦死亡。根據有關消息,衛生部也正在進行相關標準的研討,腦死亡的概念,是指全腦(包括小腦、腦干)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