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顏色的指揮
『壹』 為什麼大街上的過路燈用的是紅、黃、綠三種顏色呢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
(1) 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主要包括三種:一是指揮燈信號。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車輛須停在停止線以外,行人必須在人行橫道路邊等侯放行。自行車左轉彎不準推車從路口外邊繞行;直行不準用右轉彎方法線行。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路的直行車輛,遇有紅燈亮時,在不妨礙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二是車道路燈信號。一般安裝在需要單獨指揮的車道上方,只對在該車道行駛的車輛起指揮作用,其他車道的車輛和行人仍按規定信號通行。三是人行橫道燈信號。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2) 綠燈表示准許通行。主要包括三種:一是指揮燈信號。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不論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凡是面向綠燈信號的均可直行,也可以左、右轉彎。在綠燈亮期間進入路口的車輛應該讓已經在路口內的車輛和正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優先通行,綠燈亮時.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是車道燈信號。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綠色箭頭燈是指綠燈中帶有左轉彎、直行、右轉彎導向箭頭的交通指揮信號燈。三是人行橫道燈信號。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3) 黃燈表示警示。主要有兩種:一是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右轉彎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直行車輛.遇有黃燈亮時.在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綠燈之後的黃燈表示禁止超越信號;紅燈之後的黃燈表示准備通行。二是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貳』 為什麼交通信號燈要用紅、黃、綠三種顏色
經過不斷的改進,才出現了由紅、黃、綠組成的三色信號燈。並且人們對燈光顏色所表示的意義有了如下規定:紅色表示禁止通行,黃色表示警告信號,綠色表示通行。這種規定幾乎被世界各國所接受,並一直沿用至今。交通指揮信號採用紅、黃、綠三種顏色是根據光學原理,經過長期研究和實踐確定下來的。紅色光的波長長,穿過空氣的能力大,同時,紅色信號比所有其他的信號更易被人注意,區別也最明顯。所以,紅燈被選為禁止通行信號。黃色光的波長較長,穿透能力也較強,黃燈的顯示距離比紅、綠燈遠,因此採用黃色燈光作為警告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