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紅頭文件沒有發文字
1. 紅頭文件上為什麼不能寫字
因為還要傳閱利用,也是辦公正規化的要求吧
2. 紅頭文件能隨便用嗎
紅頭文件需要蓋章後使用。具體如下:
1、「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2、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3、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義上的「紅頭文件」。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法律依據】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
(五)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弧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3. 紅頭文件的上行文與下行文有什麼不同,紅頭文件的標准格式
1、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
(一)上行文是下級機關或業務部門向所屬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一種行文。
(二)下行文是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
2、一份紅頭文件的標准格式如圖所示,主要包含以下項:
(一)印製份數序號(上圖頂部左側第一行編號,一般機密、絕密等文件件才標注);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上圖頂部左側第二行,機密程度和年限用*號連接);
(三)文件緊急程度,一般有急件、特急、電報、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等幾種等級;
(四)發文機關標識(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比如《XXX人民政府文件》。
(五)發文字型大小(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聯合行文只標主辦機關的文字型大小)發文機關代字(xxx府發)——年份〔2005〕——序號;
(六)簽發人(只有上行文才標注),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字,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七)文件主體內容(紅色反線下方,主題詞上方),包含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成文時間、印章、附註等;
(八)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標識),附件是正文內容的組成部分,與公文正文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3)為什麼紅頭文件沒有發文字擴展閱讀:
1、在紅頭文件中有一項是要特別注意的那就是成文日期確定的原則,如下所列:
(一)會議通過的決定、決議等以會議通過日期為准;
(二)領導簽發的,以簽發日期為准;
(三)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的領導簽發日期為准;
(四)法規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為准。
2、通常來說紅頭文件的的抄送機關的排列順序是:
(一)黨委;
(二)人大;
(三)政協;
(四)紀委;
(五)法院;
(六)檢察院;
(七)警備區;
(八)人民團體;
(九)有關部門;
(10)有關機關。
4. 機關紅頭文件頭字型大小中有時用「發」,有時用「文」有什麼區別
紅頭文件通常有三種格式:1.報;2.函;3.發。對應的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報」:指的是給上級報告情況用的;
「函」:指的是對平級別的單位請求、答復、協商等情況下用的;
「發」:指的是對下級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等等用的。
沒有見過帶「文」的提法,肯定不是規范的用法。原來還有帶「字」的,現在新標准不讓用類似的虛字了。
黨委的直接用單位簡稱,政府的要加上「政」字。
5. 07word不顯示紅頭文件框里的文字
如下圖一樣,選擇文本框對象,選擇的時候,大概都能猜到插入文本框的位置,使用滑鼠點擊,如果選中了,會出現八個白色的圓點控制點,然後,點擊右鍵,彈出如下圖的菜單。
3
上圖中,切換到「顏色與線條」選項卡,顏色那裡選擇比如上圖的「黑色」。只有讓文本框的邊框帶有某種顏色,就可以看到了。
最後點擊「確定」按鈕確認並退出,就可以看到顯示出來的文本框了。
6. 紅頭文件中像「薛文字[2006]1號」「薛文發[2006]1號」中的「字」、「發」有什麼區別
「薛文發[2006]1號」是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由機關簡稱(即薛文)、年份(2006)和順序號(1號)組成,機關簡稱「薛文」後面的「發」代表是本機關向下級機關的文件;而「薛文字」中的「字」是一個不規范的寫法,公文處理辦法中沒有「字」的用法,可是很多文件又都在用,沒什麼實際意義。
7. 設置好的紅頭文件格式為什麼編輯文字後保存再打開文字就不見了
輯文字後保存再打開文字就不見了可能是因為保存的時候沒有保存好的
8. 紅頭文件是什麼意思正式的東西
紅頭文件指的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類等的俗稱。是正式的文件。
紅頭文件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8)為什麼紅頭文件沒有發文字擴展閱讀:
「紅頭文件」始於南北朝的西魏時期,當時有位出色的政治家蘇綽,他博覽群書,精通天文地理,尤其擅長算術。據《周書·蘇綽傳》記載: 「綽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計賬戶籍之法。」「朱出墨入」,指的是朝廷發出的文書是用朱(紅色)標,下面上呈的文書是用墨(黑色)標,界限嚴明。由此可見,我國今天施行的公文程式是由他制定的,而「紅頭文件」已經有1400餘年的歷史。
9. 紅頭文件排版在第二頁沒有正文,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該如何處置,(第一頁沒有空間了,擠不下)
紅頭文件排版在第二頁沒有正文,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可以放到第二頁,但是必須保證正文和印章在同一頁面。
如果成文時間與正文不在同一頁,應重新排版,確保成文時間(主要是生效標識也就是用印)與正文處於同一頁面。版記部分可以在單獨頁面內出現。
按照我國公文處理有關規定: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1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
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9)為什麼紅頭文件沒有發文字擴展閱讀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標識規則
本標准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眉首
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發文機關標識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簽發人
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主體
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
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
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序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10. 紅頭文件沒有發文字型大小
法律分析:不影響文件主體內容。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辦公廳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的意見》 二、逐步完善運用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制度,法律法規是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基本依據。要科學界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處理好「放」與「管」的關系,不斷探索以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新途徑。要調整立法中的一些現行做法,不再過度依賴審批、發證等行政管理方式。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要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起草法律法規修訂草案,要重點評估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該修改的修改,該取消的取消。對已經取消或下放行政許可的,要研究提出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探索運用備案、抽查、通報、信用管理、獎勵激勵等方式,實行寬進嚴管,做到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要進一步明確行政權力邊界,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要切實加強對「紅頭文件」的監督管理,逐步減少行政規范性文件。凡是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事項,原則上都要由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制定法律法規條件還不成熟、確需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要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要切實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