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了公章的文件為什麼不能給別人
發布時間: 2024-09-13 15:16:08
Ⅰ 公章照片發給別人要緊嗎
公章這種私密的物品,不要拍照發給別人,如果別人仿製後就有可能對你造成危害,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範意識。
在公司章程以及決定文件上要簽字和蓋章,就足以見得公司蓋章行為是具備法律效力並代表公司意志的一種行為。也正因為如此,公司的印章管理和使用就更需要加強和規范管控,避免違規越權用印從而給公司帶來法律、經濟上的糾紛風險。
營業執照的作用就是經營者向政府行政機關申請來的一個證明自己有資格從事經營活動的合法性證明,本身就是需要向社會公開的。
您營業執照上所顯示的所有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全部都可以查詢到,因此,營業執照屬於公開信息,無需隱藏。
即使您的營業執照被人拍照了,也不會有什麼風險,如果有人拿著執照的照片出去招搖撞騙,只要不是經過你授權的行為,就與你沒有任何關系,放心好了。
1、營業執照是公司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本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時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虛構、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2、綜上,營業執照是隸屬公示的資料。因此客戶拿走營業執照復印件是無風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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