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時為什麼要簽訂簽約文件
㈠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向業主提供什麼文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的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
一、房地產的「五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兩書」:
1、《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2、《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兩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三、「一表」:
《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注意: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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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㈡ 買房子為什麼要簽合同
期房合同即是預售合同,簽訂預售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必須合法。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進行開發的;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2、查看預售證件在簽訂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該房屋的預售證件,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屬於違法行為。3、房屋的細節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檢查一些房屋的細節問題,比如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信息都有明確的標注,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4、約定房屋交付時間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違約條款。5、合同備案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後,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後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㈢ 交房的時候要提前准備些什麼資料還要簽寫什麼合同呢
一般分為兩類,而這兩類又是由兩個公司組織提供的:
第一類:發放給業主的資料
1、《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由開發公司提供;
2、《臨時管理規約》,由開發公司提供,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由物業公司提供;
3、《居家指引》也稱作《用戶指引》《居家手冊》等;由物業公司提供;
4、一些與水、電、暖、燃氣、有線等開通使用有關的說明、票據、憑證,例如燃氣點火憑證、有線電視辦理說明等;
第二類:物業公司存檔資料,除《入伙通知書》外由物業公司提供
1、《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2、《消防安全協議》;
3、《裝修消防安全責任書》;
4、《入伙通知書》;
5、《業主資料登記表》;
6、《房屋交接表》;
7、《業主報修單》;
8、《房屋交付流程單》;
9、《鑰匙領用收訖》;
10、《資料核對單》等
㈣ 買期房為什麼先簽草簽合同
因為草簽合同主要形式和內容都屬於合法的范圍之內,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維護購房人的購房權益。
注意約定房屋交付時間。期房交房容易產生不確定性因素,因此簽合同一定要約定清楚交房時間。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簽訂合同時應對每一個房間、陽台等實際面積進行確定,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應有明確界定。
一般房產商都會要求購房者先預付部分預付款,從預付款交付之日起購房者都有權知其所購房屋的建設進程,以督促房產商按期交房,購房者可在合同中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式來約束、督促房產商。
(4)交房時為什麼要簽訂簽約文件擴展閱讀:
草簽合同的介紹如下:
同一般用於房產交易中,正式簽訂購房合同之前,開發商有可能先於購房人草簽合同。草簽的合同是有效力的,只要雙方簽字,沒有違法因素,一般是有效的,應履行合同。但也需要根據合同的具體約定。
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因此,應當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㈤ 開發商、物業交房時都要跟業主簽訂哪些協議要詳細具體的名稱,謝謝~
1 開發商交房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沒有其他的協議。
2 物業方面需要簽訂裝修管理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資料,驗房表等等。
㈥ 收房注意事項:收房當天購房者要簽署哪些文件
很多業主都弄不清楚收房當天,到底需要簽署哪些文件,小編在這里總結一下分享給大家吧:
1.入住交接單
法律意義在於表明購房者已經認可了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約定
驗收房屋與簽署入住交接單可以分別進行,驗收房屋的時候一定要細致、有耐心,不要急於簽入住交接單,也不要隨便簽署表示房屋質量不存在問題的文件。一旦簽字,再舉證推翻就比較困難了。
2.住宅鑰匙收到書
法律意義在於表明開發商已經合法地交付了房屋
鑰匙不僅是大門鑰匙,還包括房間門鑰匙、樓層鑰匙、郵箱鑰匙等,因此要仔細核對數量。還要盡量避免在房屋驗收之前就簽署這份文件,如果購房合同對此沒有約定,就要跟開發商據理力爭。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3-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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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交房時還要簽那些合同
取得住房產權,有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住房貸款還請,無抵押。以上手續齊全,隨時可以申請辦理住房過戶手續。可以與有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以及買家當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以上住房三證,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㈧ 購房為什麼一定要經過預約,訂購,簽約的過程
期房:誠意金——認購——簽約,交房時間較晚,質量不可控;
現房:即買即住,直接簽約,時間成本較低;
㈨ 期房交房時,開發商讓我簽訂不合理的文件該如何投訴
你們可以不用簽,它不交房一樣還算延期交房,違約金要算到它交房為止。請個律師,讓律師去和開發商談自願書的問題,如果不急用房,可以和開發商打打官司,拖死開發商,讓它賠更多的違約金
㈩ 為什麼買房簽了購房合同,還要簽補充協議
您好:
購房補充協議非常常見,只要是買房的,似乎在正式合同之外都會有一個補充協議,具體的說一說在這一個別案例中的具體事項,同時也是與開發商討價還價的結果。
為什麼要簽購房補充協議?
由於標準的購房合同條款的局限性,幾乎每一份購房合同都要簽訂補充協議。標準的購房合同由於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條款相對比較公平合理。而補充條款是由開發商制定的,往往會限制購房者的權利,甚至採用一些不平等條款侵害購房者利益。
簽定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關於不可抗力
導致發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於相關法律規定難以對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發展商通常會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作擴大性解釋,例如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其它發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圍,以規避由於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對此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盡量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在出現不可抗力時發展商應該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公證機構或專業鑒定機構的證明性文件才能作為其免責的理由,同時約定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終止合同,要求發展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或者就逾期實際天數要求發展商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關於分攤建築面積
作為房屋總建築面積的一部分,分攤面積的多少,直接影響購房者實際獲得的使用面積。對此盡管《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等法規作了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個別發展商仍然將經營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與房屋無關的面積調整實測面積和暫測面積的誤差。購房者可以參照上述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發展商在補充協議中列明的分攤范圍,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堅決要求予以刪除。或者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所購房屋的實際使用率,即實際使用面積與房屋總建築面積的比率,當發展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約定的標准時,購房者即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發展商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裝修標准
對於欲售商品房,特別是約定了精裝修的欲售商品房,購房者一定要明確該等商品房的裝修標准,防止被發展商以「進口」、「一等」、「先進」等不明確的表述誤導。建議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所有內外裝修、設施設備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可以參照的市場價格、達不到上述標準的違約責任等,以較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盡管從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權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與發展商並沒有直接的關系,不應構成其義務。但在實踐中,房屋所有權權證頒發的延遲往往是由於發展商手續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納土地出讓金、測繪費等義務。因此需要讓發展商作出相應的承諾,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各項義務以確保購房者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否則應承擔一定數額的罰金,超過約定期限的,購房者還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貸款辦不來怎麼辦?
由於在商品房購房購銷過程中,普遍採用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式分期支付購房款項。而上述貸款是否會得到批准主要依賴發展商提供的擔保情況、購房者本人的資信狀況等因素。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了首期購房款後貸款得不到批准,就會面臨無法自行支付全部剩餘款項,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因此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分清責任,如果由於開發商原因導致貸款得不到批准,則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發展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於自身原因,則屆時可以選擇變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關於保修責任
有關房屋質量的保修責任,國家及北京市已經作了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值得購房者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新增樓盤中,部分採用了通過燃氣系統獨立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過市政熱力管線集中供暖。由於提供該種燃氣系統的大多為德國、義大利等國外廠商,地域分散、國內售後服務網點較少,加之該種系統設計壽命較長(一般為十年左右),更增加了購房者在使用上述供暖系統中保修和維修的困難。因此,較好在補充協議中將開發商的責任和廠商的保修、維修、更換的責任連帶起來,要求開發商在購房者聯系不到廠商的情況下保證正常供暖,並負擔一定的維修費用。
關於開發商在促銷過程中的承諾
為配合商品房的銷售,開發商或個別銷售人員都會通過口頭介紹、廣告宣傳等方式在促銷過程中就與商品房有關的小區環境、會所、托幼、學校、醫院、停車位、物業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諾。上述因素直接影響購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質量,實際是構成房屋價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兌現,必定會使購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對於開發商作出的種種承諾,一定要不厭其煩,一一在補充協議中予以落實,並明確開發商違反該約定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