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騙婚的女人沒受到懲罰
⑴ 為什女人騙男人的錢不違法
當然是用法律手段來制裁她了,因為她也已經結婚了,她是為了騙錢,所以來相親說自己離婚的,結果她拿到錢就跑了聯系不上了,為什麼要和一個已婚婦女相親呢?這是你們自己也太好騙了,太容易上當了吧,但事情已經發生了,以後一定要把對方的情況知道的清楚一些在發展,不要別人說什麼都相信,但現在她已經違法了,當然可以報警了,把錢追回來,因為她屬於騙婚,你打她就是你又犯法,不但追不回來錢而且還要追究你的責任呢?所以用法律手段制裁她。
⑵ 女方什麼情況屬於騙婚 騙婚會有什麼處罰
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騙婚是詐騙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據數額與情節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⑶ 國家怎麼不把騙婚的女人殺掉,還處處向著她們
哎呀中國的法律不健全不完善!騙婚女也太多,拿完你的錢就不好好過日子,鬧離婚,很多男人的錢因為婚姻感情被騙了,經濟上受到損失
⑷ 女方是否在騙婚!
如上所述,女方涉嫌騙婚。撇開道德不說,損害他人達到自己的利益,女方的這種行為非常卑劣。她是碰到你這樣的人了,否則就是都給她,她也不會有那個命去享受的,對付這樣的女人就得用非常手段。當然,你也可以起訴,但前提是要搜集到足夠的證據,你才能贏。
⑸ 什麼是騙婚,騙婚處罰,騙婚要坐多少年牢
什麼情況下屬於騙婚
一、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
二、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
三、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建議你向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女方返還彩禮。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必須向法院提交有利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因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應當支持給付人提出的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騙婚的實質是以結婚為誘餌,詐取對方的財物。這裡面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因此,如果感覺到對方是在騙婚的,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專業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斷、處理。
現在很多人以婚姻作為詐騙的誘餌來騙取錢財,那騙婚的處罰依據是怎麼樣規定的?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准。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騙婚會被判刑嗎?請看案例:
兩名妙齡女子,不想著靠自己能力賺錢,好好經營愛情家庭,卻聽從他人建議干起了騙婚的勾當。其中,朱某參與騙婚2起,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26000元;肖某參與騙婚1起,騙取被害人人民幣56000元。3月19日,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騙婚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兩名女子痛哭流涕,悔不當初。
2014年年初,26歲的朱某離婚一個人生活,在打麻將的時候認識了「小麗姐」,百無聊賴的朱某與「小麗姐」成為了生活中的好朋友,好心的「小麗姐」主動提出要為朱某介紹對象,說「只要跟對方領了結婚證,對方就會給她介紹費,另外還可以讓對方給其買首飾,等她拿到錢之後就可以找機會跑掉,這樣來錢容易又沒什麼損失」。朱某想著自己反正已經離婚了,再去領個結婚證也沒什麼,這樣還能讓人家買點東西,就接受了「小麗姐」的安排。
時間到了2014年3月份,「小麗姐」找來了兩個河南的介紹人,一起帶著朱某來到河南省鄧州市,由「小麗姐」冒充朱某的舅媽,將其介紹給了張某某,第二天兩人便領取了結婚證。「小麗姐」在騙取了彩禮錢70000元後逃之夭夭,朱某期望張某某給她買黃金首飾,可是張某某一直沒肯,朱某便也溜回了其老家。
有了一次不算太成功的經驗,到2014年9月底,「小麗姐」又准備帶朱某到江蘇泰州來騙婚,這次朱某想起了他的朋友24歲的肖某,三人一拍即合,來到江蘇泰州高港區的大泗鎮,兩名女子分別和被害人時某、卜某領取了結婚證,並在當地舉行了婚禮。這一次,男方家裡仍然沒有給他們買金銀首飾,他們再一次選擇了逃跑,在卜某帶著兩人在泰州一百逛商場時,二人乘隙逃回了老家。
被告人朱某和肖某被抓捕歸案後,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庭審時認罪悔罪。被告人朱某痛哭流涕,她本只想騙人家給她買金銀首飾,佔一點便宜,哪知道犯下這么嚴重的罪行,真是悔不當初。
3月20日,高港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發還被害人。
⑹ 騙錢騙婚的女人會有報應嗎
這些女人沒有良知,大有人在騙婚,騙錢,壞事辦絕,你要是被騙了,要報警,用法律的武器,制裁他們,不要,好心放過壞人,這樣會危害社會,危害人群,危害善良的人,這樣的女人,害群之馬,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⑺ 騙婚的處罰依據是怎樣規定的
騙婚的處罰依據如下:
一、騙婚當事人可以主張撤銷婚姻,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騙婚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騙婚的具體形式
1、男性騙婚。通常表現為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後獲得巨額經濟補償;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後,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離婚後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准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後,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佔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⑻ 騙婚女最後都是什麼下場
不是進監獄了就是被情所殺,即使這兩樣都沒有也得會得到報應,因為什麼事情都是人在做天在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騙來騙去最後把自己騙進去了。
⑼ 為什麼騙婚的越來越多了
社會萬象,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大家有沒有發現,近些年騙婚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女騙男的婚禮錢然後走人的事情居多!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亂象呢?
第一,經濟社會發展,錢對人的誘惑力十足,人逐漸失去自己的做人原則和底線。有些人為了錢可以不擇手段去獲取,而騙婚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獲得一大筆錢,這樣快速的來錢就讓更多想不勞而獲的人加入,於是類似的事情就越來越多了!
第二所謂的女少男多,不同的媒體報道和渲染,讓更多的女人覺得騙婚這樣的事情大有可為!畢竟騙也是需要有市場的,剛好符合了這樣的趨勢。豬在風口上都能飛起來,有這樣的土壤,騙婚也就越演越烈了!
第三法律法規對騙婚處罰力度不大,畢竟現在單純靠道德約束已經是不可能的。經濟越發展,人心越加不可測,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來制約,讓那些蠢蠢欲動的人有所顧忌,那後果就是亂象叢生了!
第四婚娶費用逐年增加,天價彩禮頻出,這樣的肥肉騙子們當然是不會眼睜睜的放過,一本萬利的事情誰會錯過呢?只要給你機會,我相信很多沒錢的人都會鋌而走險,畢竟能輕易得到一大筆錢是夢寐以求的事情!
人心不古,騙婚固然可恨,被騙更是可憐,但願這樣的事情從此不再!
⑽ 男人生理有缺陷隱瞞了騙取了女人這樣女人騙到他家去到他家法律為什麼不制裁他
這種情況現在法律是不能處罰制裁的,他騙女人到他家證明女人的對他有好感才去的,發現了問題可以走就可以了,有婚姻約定解除,結婚的可以離婚,只能是道德譴責,法律還沒有其它規定,所以不能制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