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離婚了男人都把錢給女方
『壹』 夫妻離婚男方掙的錢要分給女方嗎
離婚也就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一般離婚案件調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就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依法判決。那麼夫妻離婚男方掙的錢要分給女方嗎?下面將給大家詳細解答。一、夫妻離婚男方掙的錢要分給女方嗎
夫妻離婚男方掙的錢如果是婚前所掙的,則屬於個人所有,如果是婚後掙的,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需要進行分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 、請求財產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出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或者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情形,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夫妻離婚男方掙的錢要分給女方嗎?根據上文可知,夫妻離婚男方掙的錢如果是婚前所掙的,則屬於個人所有,如果是婚後掙的,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需要進行分配。
『貳』 離婚的時候一個男人為什麼向女人要錢
既然打算離婚,肯定是這個男人不是個好東西,否則女人不會離婚。既然不是個東西,那肯定是自私貪婪小氣的。既然離婚不得已,那就把錢要到手,渣男!不得好死!女人遇到這樣的男人真是倒霉,早點脫離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