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為什麼要孩子的出生證明
㈠ 離婚了遷戶口需要出生證嗎
夫妻雙方若出現感情不和決定離婚了,孩子歸其中一方的話,這樣遷移戶口,是可以不需要孩子的出生證的。遷戶口主要是提供別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及遷移理由就可以的。出生證只是證明孩子與家長的關系,並不能用作遷戶口的證明。一、離婚了遷戶口需要出生證嗎
根據國家的規定,離婚了遷戶口可以不用到孩子的出生證,辦理時長一般是在15個工作日左右。
《出生醫學證明》作為「人生第一證」,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態、血親關系,是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新生兒獲得國籍、接受保健服務的醫學依據和憑證,為孩子辦醫療保險、入學手續或申請移民和繼承財產時都要用到。
「市民一定要妥善保存《出生醫學證明》明,遺失後補辦不僅需要提供多項材料,還得登報聲明原《出生醫學證明》作廢。」市衛生局婦幼科的鄭主任隨後向記者介紹了《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流程及注意事項。
二、《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流程
申領人向出生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原因等具體情況。
提交原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復印病案首頁及有新生兒身長、體重、健康狀況那頁,並加蓋公章。
持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到原簽發單位或落戶機關復印,並加蓋提供單位公章。
提供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戶籍證明。已落戶的,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未落戶的,提供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的孩子未隨父隨母落戶的戶籍證明原件。
提供現居住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證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況,包括具體門牌號、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誰生等居委會或村委會可以證明的信息。
三、遷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屋產權證等證件材料;
3、需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夫妻雙方離婚了就涉及戶口問題,法官會把孩子歸某一方撫養,那麼孩子的戶口也需要遷移,但是一般不會用到孩子的出生證。遷戶口主要用到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遷戶口的理由,申請理由合法正當,大概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就可以順利遷移戶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