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為什麼要孩子呢
❶ 為什麼父母離婚,要小孩承受一生痛苦
因為父母離婚,那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孩子最需要的就是父愛母愛。如果缺少這種愛將會給孩子產生一輩子的陰影,甚至沒走好的會毀了孩子一輩子
❷ 為什麼離婚都想要孩子撫養權
法律分析:孩子畢竟是屬於夫妻兩個人共同的繁衍體。基於親子關系的特殊情感聯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干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❸ 很多的女人在離婚後為啥都選擇要孩子
婚姻都是神聖的,相信當初大多數的夫妻都是因為愛才走進了婚姻的殿堂,不過結婚可和戀愛是兩碼事,戀愛只要兩人感情和睦,不吵架就可以了。
但是結婚是兩家人的事情,會有更多的矛盾產生,並且在孩子出生後,夫妻之間的壓力也就隨著而來,關於孩子的各種問題也是吵個不停,最終將愛全部吵散了,走到了離婚的那一步。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發現,除非是那種特別不負責不愛孩子的女人,剩下的大多數女人在離婚後都會選擇要孩子,就算自己過得再辛苦,也不會丟棄孩子。
父母也都想婚姻幸福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原生家庭,不過世事無常,任何事能會有很多意外,離婚也是迫不得已,父母離婚一定會對孩子造成影響,父母要做的就是將給孩子造成的影響程度降低到最小,這樣才能讓孩子有健全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