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只有一個孩子要贍養父母
㈠ 為什麼父母只義務撫養子女到18周歲,而子女需贍養老人到老
國內是這樣規定的,但其他國家基本不是。大部分國家都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到成年的義務,但並沒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原因很簡單:生孩子是父母的選擇,父母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當然需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而懷孕生子這事發生時孩子只是受精卵,並沒有參與決策的能力,若干年後卻要被強制承擔一部分後果,顯然沒有道理。如果把強制變成自願,我覺得就合理了。
而且大家要知道,並非所有父母都把自己孩子照顧的很好,不合格的父母絕不是很多人說的極個別,至少我的觀察是這樣。對子女動則打罵、羞辱的極端父母確實不多見,但不合格的父母難道只有這些一看就有問題的嗎?顯然不是嘛。我只說一種情況,就是有很多僅僅靠本能把自己孩子喂大的那些父母。什麼擇校,輔導功課,有計劃的引導、培養小孩,基本沒做過,甚至連這種意識都沒有。至於對孩子未來的規劃,更是一片空白。這種在物質上虧欠小孩,在精神上漠視小孩的父母社會上很多,尤其是小地方,可以說很常見。這些人比動則打罵孩子的父母又能強多少呢?他們的孩子,少數能靠著早慧自己走出迷惘,然後殺出一條血路改變自己的人生,但絕大部分都只能很迷茫的長大,然後重復他們父母略帶悲劇的人生。這些小孩初中畢業後就嫁人或者去打工,然後像他們父母一樣稀里糊塗的當上父母,最後把從父母那裡「繼承」來的悲劇人生又「送」給自己的子女。網上有句話說的很好:當父母不需要考證,是世上最可怕的事之一。很多人在經濟上和心理上並沒做好當父母准備,就莫名其妙生了小孩做了父母,結果就是帶給孩子很多傷害,或者徹底毀掉孩子的人生。作為這種家長的孩子,很難對他們的父母產生多深厚的感情,甚至小孩會因為小時候的遭遇跟父母存在芥蒂和隔閡,但他們在成年後卻還是要無條件的去贍養和照顧那些並沒有把他們照顧好的父母,這對他們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