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問為什麼沒有搞男人的
① 為什麼,只有男人強奸女人,沒有女人強奸男人 如果女人強奸男人男人報警,女人會被判強奸罪判刑嗎
統計數據顯示,在中國,90%的強奸案被害人選擇不報警。
這里有一個案例,從1993年到2009年,戴慶成在安徽省強奸婦女116人,包括多次強奸妻妹,強奸懷孕6個多月的女青年,當著婆婆的面強奸兒媳,當著母親的面強奸女兒……
戴慶成交代:「沒有人敢反抗,也沒有人會報案」、「一切都顯得平安無事,因此,我的膽子越來越大。到最後竟然有了一到晚上就想出去作案的心理。」
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所長披露,90年代中期,北京市區居民遭遇嚴重性侵犯的報案率只有7.6%。1997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曾去廣州做過一個村莊調查,強奸案的報案率只有4.6%。
據公安部所公布的數據,30年來中國的刑事案發率一直在急劇上升,2010年中國的刑事立案總數是597萬件,是1994年的352%;強奸立案數是3.37萬件,只有1994年的82%。
但是,真的是強奸犯罪越來越少了,還是報案的情況越來越少了呢?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選擇不報警?
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報警帶來的傷害比不報警大得多。
知乎上有一個問題: 強奸案中為什麼會有譴責受害者的習慣?
去年八月,我收到過一封哈佛校警的郵件。大意是,不久前一名哈佛女生在回家途中,穿過Harvard Yard時被人強奸,全校學生如有消息,及時匯報,萬望小心雲雲。那時我正在准備博士過關考試,將消息告訴朋友。
他的第一句話是:「為什麼這么晚還在外面亂轉?」——話一出口,自知失言。不過由此可見,強奸案中「譴責受害者」的習慣,實在根深蒂固。
直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在美國和加拿大,「是否遭遇極端抵抗」仍是強奸案成立與否的條件之一。至今,學者通過對強奸案審判法庭記錄的語言與社會學分析仍然顯示,在強奸案的審判中,女性仍然遭受著「過度審判」。
其中顯性與隱性的問題是「你為什麼不抵抗得更猛烈一些?」「你為什麼這么晚還不回家?」或者「你為什麼穿著暴露?」在過度審問受害者、輿論聚焦於受害者是誰、是否抵抗等一系列問題時,我們的注意力從施暴者身上轉移開了。
在這一切中,倘若要有質問,該被質問的,難道不也是施暴者么?
有一個真相要了解,強奸罪原初保護的並不是婦女,而是所有男性的生育權。所以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只可能是女性。我們的社會從大類上而言屬於父系社會,其特徵是一個女人只應該有一個男人,以使這個女人的子女有唯一的父親(在DNA比對技術發明以前這是唯一有效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