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為什麼2個小孩子都不要
① 女方提出離婚,兩個孩子都不要(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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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麼,離婚燃飢扒時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辦,法院會如何處理?
網友咨詢: 我有個朋友他們2個因為感情不和離婚了,他們有一個25個月的女孩子。離婚的時皮昌候孩子才13個月,法院判給了女方。可是女方現在提出不要孩子了,可是男方說也不要這個孩子。那孩子怎麼辦?
北京市安博律師事務所李春艷律師解答:
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孩子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強制性的,子女可以父母履行撫養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需要按時支付撫養費。
雙方離婚都不要孩子的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李春艷律師解析: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撫養權歸屬確定的總原則: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肢卜。
李春艷律師,知名婚姻家事法律專家。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事務部主任。李律師執業20餘年,始終專注婚姻家事房產法律業務,至今已為上千餘當事人解決婚姻家庭問題,實戰經驗非常豐富,深的當事人的信賴!
免費法律咨詢法妞問答 免費法律咨詢 進入② 很多女人離婚後為什麼都不要孩子了
很多女人離婚以後不要孩子主要是被現實所逼,帶著孩子的女人很少再婚。那麼女人這一輩子很可能就沒有機會再婚了。這都是社會對待女性不公平的地方。
我們經常發現,夫妻離婚,無論男方帶不帶孩子都能很快再婚,而女方如果帶著孩子卻很少再婚。之前出差的時候,在候車廳和一位阿姨聊起來。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她丈夫就出軌了,離婚後,帶著家裡的存款一起消失了,留給她一雙兒女。
孩子是母親的一部分,離婚後不要孩子的女人即使表面上看起來不傷心,心理上也總會有一種缺失感。如果生活條件很好,衣食無憂,我想沒有女人願意舍棄孩子,她們不是沒有母性,只是現實太殘忍。
③ 老婆鬧離婚為什麼不要孩子
老婆鬧離婚為什麼不要孩子
老婆鬧離婚為什麼不要孩子,現代人的婚姻,離婚率也在居高不下。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和影響是很大的,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時,孩子往往是女人最難割捨的,那麼老婆鬧離婚為什麼不要孩子呢?
老婆鬧離婚為什麼不要孩子1
怕影響自己再婚
再婚,是一個很現實的話題。因為很多男人都接受不了帶著孩子的離婚女人。不能說這樣的女人很自私,也不愛孩子,只能說她考慮更多的是自己。為了讓自己以後嫁得好一點,狠心丟掉自己身上掉下的那塊肉。 想和前任斷干凈
比如,和旁好銀前任在一起時,一顆心早就千瘡百孔。甚至把對前夫的恨,轉移到了孩子的身上。從而離婚後,不想跟前夫再有任何瓜葛,想要從此一刀兩斷。甚至不願意因為孩子,和前夫有任何的聯系,一丁點的聯系。
不想帶著一個「拖油瓶」
有些女人,不是怕自己帶不好孩子,也不是怕自己養不起孩子,就只是擔心自己帶著一個「拖油瓶」,將來影響自己再婚。再婚夫妻,涉及到很多不確定和現實的因素,帶著一個孩子,難免要讓男人從多方面去衡量和選擇。
而且再婚以後,一個女人帶著孩子,也不可避免要因為孩子和丈夫發生種種矛盾。畢竟不是所有女人,都能夠再嫁一個打心裡接受她孩子,認可她孩子的男人。
恨男人,因為看到孩子就會想起男人
當一個女人恨一個男人的時候,恨到一定的程度,往往會經不起一點刺激。這個男人對於她來說,就是噩夢一樣地存在。一旦提起或者被外界因素影響想起,往往會異常難受和心痛,嚴重到影響心理和身心健康。所以,自然就沒有辦法全身心去撫養他們之間所生的孩子,因為一看到孩子,就會想起那個男人。所以,這種女人在離婚的時候,是不想要孩子的。
女人離婚,選擇不要孩子的原因有很多,有的值得可憐,有的讓人唾棄,但不管怎樣,你不得不承認一點,孩子天生都愛粘著媽媽,都想得到母愛。這和孩子在媽媽肚裡呆那十個月,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對於那些無奈選擇,放棄孩子的女人來說,是她們一生的痛,值得同情和憐憫。
對於那些不負責任的女人來說,拿孩子當復仇工具,或是從來不管孩子,她們有一天會後悔的,因為孩子需要媽媽的陪伴,而你的缺席,必然會造成孩子童年,美好記憶的缺失。如果有能力,還是將孩子留在身邊,你會體會到,孩子真的需要那份母愛。
老婆鬧離婚為什麼不要孩子2
一、自己沒有經濟能力。
女人說自己根本就有經濟能力,怕孩子跟著自己受苦。其實這個時代,只要是不缺胳膊不少腿,只要是願意吃苦,就一定能養活孩子和自己。雖然剛開始有些難,但只要決心吃苦養孩子,肯定不是問題。
把孩子留給男方,女人怎襪簡么就料定孩子會過得很好呢?所以最大的問題是害怕自己吃不了那份苦,覺得連累孩子。其實要是真心想要養孩子,沒有什麼苦不能吃的。
很多人之所以怕養不起孩子,是因為她們自己都邁不過吃苦這座大山。
二、把恨男人的怨氣轉移到孩子身上。
很多女人離婚不是自願的,而是男人出軌或者別的行為傷透了女人的心,所以很多女人把對男人的怨氣轉移到了孩子身上,離婚後著急和男方劃清界限,往往也包括孩子。
其實,女人這樣多半是自私罷了,是不想承擔那份責任,婚姻破裂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不能把怨氣強加在孩子身上。
三、擔心自己不好嫁人。
「二婚不容易,你帶個孩子,有些男人是不願意養別人孩子的。」周圍的人,特別是父母,很多人都會這么勸女人不要孩子,說不好嫁人,都希望女人離婚後還能嫁個好男人。
女人覺得勸說很有運宴道理。現實生活中也是這樣的,不帶孩子的女人要比帶孩子的女人好嫁,孩子是再婚時的硬傷。如果留給男人,自己什麼時候想看都行,雖然不經常陪伴,但是多關心點也一樣。這樣一想,就把孩子留給了男方。
其實現實生活中,那些再婚幸福的女人,並不取決於帶不帶孩子,而是取決於自己。自己能力強,經濟獨立,哪怕帶孩子,也會有人當成香餑餑。如果自己活得一塌糊塗,那麼就算沒有孩子,再婚後也不會幸福。
四、男方不給孩子。
有些女人說,自己努力爭取了,對方不給孩子,還威脅我。所謂的不給孩子,其實是,但凡你盡力去爭取了,所有的孩子都是願意跟媽媽的,這點不容置疑。
你就是沒盡力去爭取,本來不是特別的想要孩子,然後就順水推舟說對方不給。
如果自己爭取不到撫養權,可以上法院啊,如果沒走這個程序,說明你還是不那麼想要孩子的撫養權。
現實生活中,女人離婚後不要孩子的都會後悔。年齡稍微大一些,會發現自己不要孩子是個錯誤的決定。
曾經我同事離婚後自己帶孩子,我問過她:「為什麼不把孩子留給男方,自己好嫁人一些?」她的一段話讓我至今不忘。她說:「我願意帶著孩子面對離婚後的生活,不在乎所有的困難,只是相對來講,我更接受自己作為一個母親的身份,所以我願意為孩子妥協自己所有的生活。」
其實,女人就算再婚後過得比之前的婚姻還幸福,但心裡總會感覺不安和牽掛,時時刻刻會惦記孩子,覺得自己愧對孩子。如果孩子長大,怨恨自己拋棄他,那就成了一輩子的心理陰影。
所以無論女人離婚時多麼的困難,記得孩子是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只要不丟下孩子,面對生活的種種困難,你會更加無敵。
老婆鬧離婚為什麼不要孩子3
1、自己沒有經濟能力
沒有要孩子的女人,給自己的一個最重要的理由是:我根本沒有能力養活他,我怕他跟著我受苦。
所謂的為了孩子好,就將他丟給那個相對而言能提供較好經濟條件的男方,而將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推得一干二凈。其實多半應該是自私罷了,是不想擔那份責任。
這么好的年代,只要不是缺胳膊少腿,只要願意吃苦,就一定能養活的起自己和孩子,雖然剛開始也許艱難一些,但只要有決心養好孩子,這不是什麼大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害怕自己吃不了那種苦,而覺得連累孩子,可是,你應該問問自己,為了孩子,有什麼苦是不能吃的?
很多人之所以會在擔心養不起孩子面前這座大山面前望而卻步,是因為她們覺得自己邁不過這座山,可是,再高的`山,也都是人去攀登的,沒有徵服不了的山,只有不敢去征服山的人。
2、擔心不好嫁
「進一家門出一家門不容易,你帶個拖油瓶,還怎麼嫁人啊?真要遇到一個合適的,他一看你還帶著個孩子,也都被嚇跑了」。這些話,離婚時的女人,聽過不止一遍吧?周圍的人,特別是父母,很多都是這樣說的,他們出於私心的考慮,希望女兒離婚後還能再次覓得良人,各種勸說女兒別要孩子。
女人猶豫不決,思來想去,也覺得他們的話不無道理,現實生活中就是這樣,帶孩子的女人想再婚,就比不帶孩子的女人要難得多,孩子成了女人再婚時的硬傷。一想到自己以後的路還很漫長,留給男方自己也可以隨時去看,盡管自己不能經常陪伴著孩子,但也會盡最大的可能去做一個好媽媽。自己這樣規勸一番自己後,就會忍痛割愛,將年幼的孩子留給了男方。
可事實是,那些再婚後過得幸福的人,並不取決於她帶沒帶著孩子,而是由她自己決定的。她自己光芒萬丈,優秀而獨立,哪怕是帶著孩子,也會有人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而那些活得一塌糊塗的女人,即使沒有孩子這個累贅,再婚後也不會好到哪去。
3、所謂的男方不給
「我去爭取啦,男方他不給我,他甚至還威脅我,我也是沒辦法。」這是另一類放棄孩子撫養權的女人說辭。
她們說自己也去努力爭取了,但是男方就是不給,自己勢單力薄,拗不過南方,也只好放棄了。所謂的對方不給孩子就是這么來的。
其實,但凡是年幼的孩子,只要母親有一點經濟能力,都會判給母親的。只是,做母親的並沒有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果自己爭取不到,可以上法院去爭取啊,如果沒有走這個程序,那就不要說什麼對方不給。還是你沒有好好爭取,對方稍微強硬了一些,你本來就沒有特別想要,然後順水推舟說對方不給。
現狀往往是女人在離婚時如果沒要孩子,都會後悔。那一天,她們終於發現,自己當初沒要孩子,是一個多麼錯誤的決定。
即使自己再婚後過得比之前要順遂幸福,可是,心裡總是感覺不安和不踏實,背負著良心債在生活。時時刻刻在惦念著孩子,覺得自己愧對孩子,孩子長大一些後也會對媽媽有怨言,怪她在自己小時候就拋棄了自己。母女或母子感情很難修復,成了一輩子的陰影。
所以,無論你有多難,想離婚時,請記得孩子和你是不可分割的一體。你總有一天會發現,只要不丟下孩子,面對生活的種種艱難,他會讓你所向披靡。
④ 女方提出離婚,兩個孩子都不要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離婚有兩個孩子的一般情況下是一人一個,除非有一方的情況特別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弊念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漏首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租搜困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⑤ 女人離婚後為什麼不要孩子(這是五個女人的心裡話)
有些夫妻,離婚後為了孩子爭得頭破血流;而有些夫妻,離婚後卻把孩子當成了「燙手的山芋」。
我經常去的一家理發店老闆離婚了。老闆有兩個孩子,蘆明大兒子已經9歲了,小兒子也已經7歲了,然而離婚的時候,他的前妻主動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枝辯權,一個都沒有要。
理發店的老闆跟我說,當時曾跟前妻商量過孩子的問題,意思是兩個兒子一人一個,結果,前妻果斷放棄,一個都不要。
離婚以後,兩個孩子就留老闆的母親撫養著,所以每次去理發店時,經常能夠聽到老闆母親的不滿,老闆的母親經常會對著客人咬牙切齒,甚至是充滿謾罵的評論著前兒媳婦。
什麼惡毒,什麼自私,等等!
那麼這些離婚不要孩子的女人,都是怎麼想的?難道真的就是自私嗎?還有另有隱情?我特意采訪了五位女士,一起來聽聽她們的心裡話。
第一,劉女士:不是自私是什麼。
連自己的孩子都不要,這不是自私是什麼?
如果是我,也不是說漂亮話,哪怕就是拼了我這條老命,我也要把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哪怕放棄財產分割,我依舊在所不惜!孩子就是我的命根子,那是我十月懷胎,冒著生命危險生下來的骨肉,怎麼能這樣放棄,只有看在我自己的身邊,我才能放心,不然交給誰我都不放心。
當然,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我們也無權去干涉,不排除有些女人是逼不得已,但更多的因素,還是自私。
第二,胡女士:怕是影響自己自由吧!
我覺得這樣的女人可能是害怕帶著孩子,會影響到自己的自由。
我有一同學就是這樣的人,離婚以後,從她臉上看不到一點傷感的情緒,反而好像是那種突然被放出籠子的小鳥。我經常能看到同學在朋友圈的一些動態,說走就走的旅行,三五成群的夜生活,孤男寡女的狂歡,等等!
如果帶著孩子,她的行動力肯定是要受到限制的,所以從這一點就能看出一個女人的本性,為了享受那所謂的自由生活,連自己的孩子都不要了,心也是真狠。
第三,宋女士:把孩子當成累贅了唄!
肯定是把孩子當成累贅了唄,怕影響自己再婚。
我覺得這種女人離婚後,普遍都把婚姻當成了一種交易,總覺得如果不帶孩子,就有機會找到好的人家,如果帶著孩子,就會嚴重降低自己的籌碼,從而心甘情願的放棄孩子撫養權。
其實說實話,這樣的選擇也無可厚非,畢竟對於男人來說,誰也不願意替別人養孩子,都說虎毒不食子,但也總不至於為了孩子搭進去自己一輩子的青春吧!
這是一個難選題,所以沒有什麼對和錯,有舍就有得,有得就有失。
第四,程女士:不是不想要,而是要不起。
不是不想要,而是要不起。
我就是那個離婚後不要孩子的女人, 但我真的有苦衷,結婚那麼多年,我一直都是全職太太,一點工作經驗都沒有。好不容易鼓起了離婚的勇氣,想要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可我連養活自己都是一個問題,又怎麼去帶著孩子啊!
又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女人,我也生活,也要吃飯。就算我帶在身邊,如果我上班的話,對於孩子的照顧肯定不全面,孩子肯定會跟我遭罪,所以我寧願孩子跟著他爺爺奶奶。
第五,呂女士:為了孩子著想。
不是我對自己沒有信心,說心裡話,我不得不承認的是,能掙錢的女人確實存在,但那能有幾個啊!
又要掙錢,又要照顧孩子,哪有這么十全十美的好事啊!
孩子跟了我,雖然說不會挨餓,但絕對沒有跟著她父親在一起生活的質量高。那是我的親身骨肉,哪有當父母的不想為陪搭告自己兒女好啊!
我知道給孩子最好的教育是父母的愛,可如今我給不了她愛,那麼我就只能讓她去選擇好的物質生活。
⑥ 為什麼現在很多女人離婚都不要孩子
其原因有四點:
1、離婚之後不要孩子,有的可能不是出於本意,走法律程序情況下,最終要看法院的判定,這種情況自然就不能跟孩子在一起。
2、女人離婚後,再婚孩子就會成為牽絆。繼父也會給孩子造成心理影響甚至是心理陰影。當然,男人如果再婚,也同樣會面臨同樣問題。但畢竟男人,在一個家裡有著主導地位。
3、經濟原因。大多的家庭都女人的經濟實力是不如男人的,為了給孩子一個更好的環境,讓孩子更好的成長,放棄孩子撫養權。
4、孩子會成為和前夫的紐帶,為了斷絕關系,大部分女生放棄了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在審判實踐中的具體操作意見是: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