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男人為什麼休妻
㈠ 古代人休妻是怎麼回事休了的妻子可以再嫁人嗎
出妻的原因,還有班超、劉仲武式的,為政治緣由而休妻。休妻者雖有感情上的不忍,但為保住自身政治地位,還是出妻了,所以受害最深的還是女子,最痛苦的也是女人。 至於黃允式的出妻,為圖進身,趨炎附勢,亡情絕義,此乃勢利小人所為,為人所不齒。不過應當看到,黃允式的人物,歷史上不絕如縷,不是個別現象。清朝乾隆時有一個姓朱的候補縣丞,聽說按察使有個外甥女要嫁人,就騙妻子,說岳母病了,令其回鄉省視,又給了護送的僕人600兩銀子,暗示把老婆也給他。僕人把他妻子帶走了,他就託人為媒,娶按察使外甥女為妻,又別事鑽營,終於做到封疆大吏(朱克敬《暝庵雜識》)。 在古代社會,伴隨著大量的棄妻現象,有七出休妻的制度;休夫的事也偶有發生,但絕沒有休夫的制度。休妻制度表明家庭中夫妻各自地位的不同,即夫為主,妻為從,這是夫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它還反映出社會上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即女卑男尊。總之,「七出」之條及其實踐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現,是對女子的一種壓迫,而不是解除婚姻關系的合理途徑。
㈡ 清朝男子無故休妻會受什麼懲罰呢
古代歷史上,向來有"七出""三不去"的說法,也就是男子休妻和不可以休妻的幾種情況。
根據清朝的基本法典《大清律例》所載,"七出"指無子(生不出兒子)、淫佚(與他人通姦)、不事舅姑(不孝順公婆)、多言(說話太多或說別人閑話)、盜竊(偷東西)、妒忌(好忌妒造成家庭不和)、惡疾(患有嚴重疾病)。
如果妻子存在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丈夫就可以將她趕回娘家。不得不說,"七出"這一套內容非常苛刻,完全是以夫家的家庭利益為考慮的。
晚清紡織的女子。
所謂"義絕",即恩斷義絕,具體來說就是:夫妻間,或夫妻雙方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他方親屬,若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必將導致"義絕"。如果出現了"義絕"問題,官府將出面裁決,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強制離婚。
清朝是一個"夫為妻綱"發展到頂峰的朝代,夫妻權利的錯位將婦女推向比較悲苦的境地。《大清律例》有濃厚的禮教基因,它所努力保障的,是丈夫的權威和丈夫家庭的利益,妻子只能在"夫尊妻卑"的陰影里飲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