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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離婚了都要爭孩子撫養權

發布時間: 2022-12-21 10:45:45

❶ 為什麼離婚的時候都要爭孩子

撫養權是很多夫妻在離婚時不惜撕破臉皮相互傷害也要得到的。

有些人是為了愛,而有些人卻是為了更進一步的傷害。

小時候隔壁住著一個姐姐,長我三四歲的年紀,喜歡穿著紡紗的裙子,頭上戴著讓我羨慕的蝴蝶發夾。

忘記從幾歲開始,那個喜歡牽著我手帶我到處玩的姐姐就不見了。

媽媽說,姐姐的爸爸媽媽離婚了,她跟著媽媽離開了。

那段時間我很難過,除了因為姐姐的離開,還因為我聽到周邊的爺爺奶奶說姐姐的媽媽沒有工作,她跟過去肯定會吃苦。

沒有蝴蝶發夾和紡紗裙子的姐姐,我想她一定很難過。

二十多年過去了,我終於又一次得到了來自姐姐的消息。

她要結婚了,她沒有工作的媽媽給她了十萬塊的嫁妝,而她那個據說月入上萬的爸爸只給了她一萬塊。

姐姐的爸爸,這個被我稱為伯伯的人在和她媽媽離婚後的第三年就娶了別的女人,那個女人帶了一個女兒,和我相差無幾的年紀,穿著和姐姐相似的裙子,我卻從來沒和她一起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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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過伯伯帶她出去玩,見過她跟我炫耀新的玩具,見過她的生活過的肆意又精彩,可在我心裡,這些東西本就該是姐姐的。

知道姐姐要結婚的時候媽媽給我打來了電話,半是感嘆半是憐惜的說幸好當年她是跟她媽媽走了,若是跟了她爸爸,孩子指不定要多苦。

姐姐的婚禮我去了,她站在台上對著為數不多的觀禮者,說謝謝我的媽媽,沒有她就沒有現在的我。

從頭到尾她都沒有提起過她的爸爸,好像他只是一個給了一萬塊禮金的人。

都說沒有不愛孩子的父母,可在這二十多年裡,我從來沒見過姐姐回到過這個有她童年記憶的地方,也從來沒聽說過伯伯去看過姐姐一次,我只看到了他對另一個跟他沒有血緣關系的孩子無限寵愛。

❷ 離婚為什麼要爭撫養權

法律分析:離婚不一定需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算雙方已經離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會因此消除。但是,如果能夠爭取到孩子的直接撫養權,同時自己具有更好的直接撫養條件的話,就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同時,就算不直接撫養孩子,不直接撫養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❸ 為什麼有些女人會選擇在離婚時要孩子的撫養權

我覺得這種事應該分好幾種情況,大多都是被逼無奈的選擇。大部分女人經濟不獨立,沒有較好的經濟基礎,在經濟上完全依附在男人身上。當婚姻走到盡頭的時候,自己沒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被迫選擇放棄孩子。有些女人比較自私,離婚時只是考慮到自己以後的生活,如果再婚也不好再嫁,所以選擇放棄孩子。
大部分人在離婚時,男方會全力爭取男孩的撫養權,男方認為男孩是他家的根,不能讓女方帶走,而女方在經濟收入、住房等條件上不如女方占優勢,所以爭取不到孩子的撫養權。
而生女孩的家庭,一般看女方的意見,女孩歸誰撫養都可以,但大部分歸女方撫養。
生孩子的時間是家庭中最貧困的時間。對於那些收入較少的家庭而言,是養不起孩子的,面對生下孩子得到現實,只能選擇拋棄孩子了。
傳統思想的影響。
重男輕女思想流傳的時間比較長,即使在現在,也有很多家庭有這樣的思想。一看自己生下的孩子是女兒,就想拋棄。
父母的自私。
很多年輕的父母本身就沒經過成熟的思考,生下孩子之後,害怕孩子影響自己之前的生活。

❹ 為什麼一定要爭撫養權

一、女方要爭撫養權的原因
1、母愛帶來情感難以割捨。自古以來稱母親為「慈母」,十月懷胎生下的孩子,有一種天然的情結,每位母親都會摯愛自己的孩子,守望著孩子成長,孩子的依牙學語母親會歡笑,孩子的摔跤,母親會心痛,任何夫妻間的糾紛,均不能改變偉大的母愛。
2、孩子在自己身邊會帶來歡樂。一般而言,不管是作為原告或被告,一旦離婚總會感到孤獨和無奈,內心有痛苦,而有孩子繞膝,不但會給予些許安慰歡樂,更是自己的精神支柱。
3、擔心由男方撫養對孩子成長不利。因男方是主勞力,要外出謀生,多數交公公婆婆帶管,公婆隔代親無法彌補父母與孩子間的親情,飲食起居,學習等多少會有影響,多數女性不相信男方家庭的撫養能力,特別是男方染上賭博、吸毒的,女方擔心也是情理之中。
4、探視權尤如望梅止渴。盡管婚姻法規定,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但在實踐中問題多多,一是有義務方百般阻撓,有的將孩子藏起來,有的探一次對講一次,造成不歡而散;二是孩子在男家久了,對母親生疏,達不到親情團聚的理想效果。
5、考慮離婚後不再婚或不再生,有的女性「看破紅塵」離異後不想結婚了,有的本來就是難產,所以不敢再生,故強烈爭執撫養權。
6、自己條件優越,經濟實力強,相信自己能把孩子培養成才。
二、女方怎麼爭取撫養權
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有以下情況,女方會在爭取撫養權方面有很大的優勢:
(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二)、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
(三)、對於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七)、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八)、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綜上,如果女方要爭取到撫養權,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還有確定的證據的話,在法院的判決中會佔有很大的優勢。
三、變更撫養權有哪些條件
並不是在離婚的時候爭取的撫養權就一直擁有孩子的撫養權了。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❺ 離婚為什麼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不一定需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如果能夠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爭取到孩子的直接撫養權就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即使不直接撫養孩子,不撫養的一方也是有義務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法院在判決撫養權問題的時候,就會考慮到這些因素,會根據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判斷誰更能直接撫養孩子。得先看孩子的年齡,也是個重要判斷標准,孩子超過七歲,是要問孩子的意願的,看孩子願意跟誰,所以跟子女的關系要融洽更容易獲得撫養權。
在一般情況下,需要看小孩從小的生活環境,除父母外,平時由誰照顧比較多;夫妻的經濟狀況如何,住房狀況等等,都會對此有影響的。例如,小孩從小由長輩照顧,跟外公外婆也比較親,在女方所在地附近上學,為了小孩的有利成長,判的時候就可能會偏向女方。同時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則上是跟女方的。這一段毋庸置疑。如何可以話建議協商,就算起訴到法院也是要調解的。判決的話考慮的因素比較多,因為時間會很長,所以得等待,沒有耐心的話慎重選擇。
分配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1、如雙方能就子女撫養協商一致,按雙方意思分配;
2、如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協商一致,法院將按照一人撫養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
3、法院在判決撫養時,會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兩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歲至八歲之間的孩子法院會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八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徵求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❻ 離婚為什麼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為什麼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為什麼要爭孩子的撫養權,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很多離婚糾紛中對子女的撫養權爭奪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撫養權的爭奪是永恆的話題。一起來看看離婚為什麼要爭孩子的撫養權吧。

離婚為什麼要爭孩子的撫養權1

傳統的家庭有為了自家血脈傳承,以後傳宗接代;

其他的男人有的是為了報復和傷害或綁架女方;

當然還有個別的人爭孩子是為了獲取更多的財產的籌碼,是兩個人離婚談判的條件。

話說回來真正的明白人是不會被綁架和欺騙的,能做到果決敢於去舍的,往往能得。

其實如果真正為了孩子好的父母會站在孩子的立場考慮孩子跟誰會有更好的人生,比如更好的經濟環境,更好的教育資源以及更多的人脈獲取,當下社會沒有這些,你基本上養孩子就已經輸在了起跑線,何苦呢?所以我認為愛孩子的父母會想方設法讓孩子留在那個能給他更多更好資源的人身邊。

女方要爭撫養權的原因

1、母愛帶來情感難以割捨。自古以來稱母親為「慈母」,十月懷胎生下的孩子,有一種天然的情結,每位母親都會摯愛自己的孩子,守望著孩子成長,孩子的依牙學語母親會歡笑,孩子的摔跤,母親會心痛,任何夫妻間的糾紛,均不能改變偉大的母愛。

2、孩子在自己身邊會帶來歡樂。一般而言,不管是作為原告或被告,一旦離婚總會感到孤獨和無奈,內心有痛苦,而有孩子繞膝,不但會給予些許安慰歡樂,更是自己的精神支柱。

3、擔心由男方撫養對孩子成長不利。因男方是主勞力,要外出謀生,多數交公公婆婆帶管,公婆隔代親無法彌補父母與孩子間的親情,飲食起居,學習等多少會有影響,多數女性不相信男方家庭的撫養能力,特別是男方染上賭博、吸毒的,女方擔心也是情理之中。

4、探視權尤如望梅止渴。盡管婚姻法規定,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但在實踐中問題多多,一是有義務方百般阻撓,有的將孩子藏起來,有的探一次對講一次,造成不歡而散;二是孩子在男家久了,對母親生疏,達不到親情團聚的理想效果。

5、考慮離婚後不再婚或不再生,有的女性「看破紅塵」離異後不想結婚了,有的本來就是難產,所以不敢再生,故強烈爭執撫養權。

6、自己條件優越,經濟實力強,相信自己能把孩子培養成才。

離婚為什麼要爭孩子的撫養權2

撫養權歸屬權

1、得先看孩子的年齡,也是個重要判斷標准,孩子超過七歲,是要問孩子的意願的,看孩子願意跟誰,所以跟子女的關系要融洽更容易獲得撫養權。

2、在一般情況下,需要看小孩從小的生活環境,除父母外,平時由誰照顧比較多;夫妻的經濟狀況如何,住房狀況等等,都會對此有影響的。例如,小孩從小由長輩照顧,跟外公外婆也比較親,在女方所在地附近上學,為了小孩的有利成長,判的時候就可能會偏向女方。同時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則上是跟女方的。這一段毋庸置疑。

3、如何可以話建議協商,就算起訴到法院也是要調解的。判決的話考慮的因素比較多,因為時間會很長,所以得等待,沒有耐心的話慎重選擇。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撫養費包括三種,生活費教育費還有醫療費,有的人妄想支付一項就想了事是不可能的,從法律上來說是違法的。當對方沒有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用財物抵押子女撫養費。當然,孩子超過了十八歲就沒有義務再支付了。

孩子的問題是大問題,身為父母爭奪撫養權無可厚非,但是在過程中要積極與孩子協商,他們的.意見是最珍貴和有效的,為了他們好也要順從他們的意願,畢竟還有看望的權力,希望每一個離異家庭的孩子都能茁壯成長!孩子的撫養權或許拿不到,但孩子的人生你一定要參與進去,呵護成長。

離婚為什麼要爭孩子的撫養權3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復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准備:

(1)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並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

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作為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一個家庭的破碎,受傷害最大的,莫過於這個家庭中的子女。怎麼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權,是離婚家庭子女撫養問題的關鍵。在處理這一問題上,婚姻法充分的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❼ 離婚為什麼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要。
第一,以前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是雙方分擔,但是民法典規定,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要給全部或部分的撫養費,換句話說,你經濟條件好的,法院則有可能會判決你承擔全部的扶養費.第二點,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民法典規定應當按照照顧子女的原則進行分割,換句話說,誰撫養子女,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就會占優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❽ 為什麼離婚都想要孩子撫養權

法律分析:孩子畢竟是屬於夫妻兩個人共同的繁衍體。基於親子關系的特殊情感聯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干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❾ 為什麼一定要爭撫養權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之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關繫到孩子的身心發展、健康成長的相關問題,對孩子的成長和家長感受都很重要。我國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法院是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❿ 離婚為什麼一定要爭撫養權

法律分析:離婚不一定需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如果能夠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爭取到孩子的直接撫養權就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即使不直接撫養孩子,不撫養的一方也是有義務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法院在判決撫養權問題的時候,就會考慮到這些因素,會根據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判斷誰更能直接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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