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蓮香殺死兩個孩子為什麼不判死刑
發布時間: 2022-12-08 19:37:56
Ⅰ 陳蓮香為什麼只判十年
法律分析:主要是由於公安部門思量到被拐賣兒童的平安問題,究竟有40多名兒童都已經流散在外地,難以找回。再加上她本人的罪行並不致死,以是綜合各方面的因向來思量,法院只判了陳蓮香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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