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女方要把孩子撫養權給男方
⑴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男方所有,女方有撫養義務嗎為什麼
你是怎麼好意思問出為什麼的?就算你們兩個人離婚了,不再是夫妻關系,這個孩子歸男方所有,那你就不是他的母親了嗎?就憑這一點,你就有撫養義務,有義務給他撫養費,以及教育費,你對他就永遠是有一個責任的,因為你是他的親生母親。
我覺得這個女人的一個思想真的是非常的不對,他可能最大的一個原因就是不想出錢,那不想出錢,你要他幹嘛呢?你談戀愛的時候,怎麼不覺得你們之間有問題?你既然選擇結婚了,選擇有了一個寶寶,你就應該對他所有的人生負責,這才是一個真正有責任感的人,能夠做出來的事情。你們離婚他已經很可憐了,你還要在他的心口捅一刀,讓他知道他的母親原來是這樣的一個人,你於心何忍呢。
⑵ 離婚時雙方都想要孩子,法院會給誰
離婚時雙方都想要孩子,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判決原則如下:
1、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不過若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把撫養權判給男方的: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但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4、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⑶ 楊冪與劉愷威離婚以後,為什麼會把孩子留給男方
楊冪和劉愷威離婚的消息傳了好幾年,但都沒有得到證實,直到去年兩人終於宣布離婚的事實。雖然大眾的感情生活總是容易受到關注,但讓戀愛活躍起來還是有利弊的。但細心的網友發現,兩個孩子的糯米監護權在劉恪威那。為什麼?楊冪曾經是個不知名的小演員,這么多年後她通過自己的努力,漸漸在娛樂圈獲得了一席之地。如今的楊冪是名副其實的一線女演員,她的代表作品更是數不勝數,演技也可謂是拋磚引玉,炙手可熱。
娛樂圈很多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在女方,即便是像李小璐這樣明顯的過失者,也能輕易獲得甜蜜的撫養權。但是,和楊冪不同的是,和劉貞威的監護權之爭連觀眾都看不到,孩子直接由劉貞威撫養長大。家喻曉的楊冪是有名的“拚命三女”,是典型的女強人,工作中總是處於忘我的狀態,這邊的楊冪忙於工作,顧不上在家,那邊的劉愷威也忙於工作。夫妻一年沒見過幾次面,時間久了自然感情淡薄,娛樂圈誘惑甚多,最終夫妻分手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⑷ 離婚以後為什麼大部分人都會選擇把孩子留給父親
因為男性比女性賺錢更多,上位的機會比女性更多,給孩子的物質更好,再婚也會對自己孩子好,孩子跟著女方很容易受苦受累受委屈
⑸ 未婚生子可以把孩子給男方撫養嗎
法律分析: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將撫養權給男方的可以給男方,或者如果父親撫養小孩更為有利小孩的健康成長的話,也可以給男方撫養。孩子撫養權給父親的,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⑹ 離婚女方一定要把孩子的撫養權給男方嗎
離婚女方可以要孩子撫養權。但如果子女不滿兩周歲的,母親應當要孩子撫養權。根局相關法律規定,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時,子女不滿兩周歲的,應當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且雙方不能達成協商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一條
對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⑺ 撫養權什麼情況下會給男方
在下列情況下撫養權會給男方: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⑻ 為什麼離婚後孩子要歸男方
沒有這樣的說法,也沒有這樣的規定。父母雙方都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爭取孩子撫養權,就要能夠證明自己撫養孩子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