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殺害浙大女生
Ⅰ 浙大女生被害案罪犯被執行死刑,其作案動機是什麼
這幾天看到幾條新聞,看完後,我整個人都不好了,尤其是看到一位浙江大學的女生被害的案件,同為女生,我感到十分的心痛和憤怒。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案件的全部經過吧。
受害女生譚某某是浙江大學的學生,2013年從英國留學完畢之後回國,11月13日,家人與本來在蓮花峰遊玩的譚某某失去了聯系,連續兩天一直都聯系不上,家人心急如焚,給小譚的同學,老師都打去了電話,得知小譚失蹤,很多老師和同學都在朋友圈轉發尋找,終於,在15日晚上,在蓮花峰懸崖下找到了小譚,但是遺憾的是,小譚已經去了另外一個世界,後來經過法醫的鑒定可以得知,小譚系他殺,通過搜集證據線索,警方立刻展開了偵查,終於在17日就成功的抓到了嫌疑人熊某。
Ⅱ 浙大女生被害案罪犯被執行死,兇手的動機是什麼
浙大女大學生譚某在杭州飛來峰景區遇害事件引起了很大的社會轟動,終於在最近法院對這個案件作出了最終的審判,判處熊志城死刑。
被告人熊志城是在2020年的7月28日被執行死刑的。距離案發已經過去兩年時間了。經過法院對案件過程的審理,出示的結果是熊志城先對譚某某進行了猥褻行為,之後就殺害了譚某某。這個事件的受害人家屬譚先生表示景區也應該負起相關的責任,不要因為屬於防範,讓更多的人受害,出現更多的家庭悲劇。譚先生的要求是合理的,這個案件可以看出景點在安全防範上確實比較疏忽,如果被害人在遇害前等得到及時的救助,也就不會發生悲劇了。另外,相關的安全教育也一定不能少,不管是男女,都要讓大家意識到,觸犯法律的嚴重後果,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的素質,只有大家都懂法、守法才能更大化的減少違法犯罪事件,弘揚社會的正氣。
Ⅲ 「浙大女生景區被害案」,該案件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信息
我認為值得關注的信息是犯罪嫌疑人起初的動機是找人給自己陪葬,但害死別人的之後他自己卻沒有輕生,可以看出他雖然厭世,但還是畏懼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在初中的時候便沒有再讀書,而是來到了外地打工。在後來,他又迷戀上了賭錢,將自己所有的積蓄都輸光了不說,還欠下了別人很多錢。還不上債的他便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又覺得自己這樣太孤單了。
而在法院審理之後,嫌疑人被判處了死刑。在我看來,這位嫌疑人是非常無能且可笑的,他自己想要輕生,卻還要拉著別人一起陪葬,結果等別人死了,他自己又不想死了。他自己都如此害怕死亡,為什麼不想想一個女孩在被他謀害時心裡有多恐懼?這件事也提醒了我們,女孩最好不要一個人去景區遊玩,免得被壞人盯上。
Ⅳ 「浙大女生景區被害」一案,景區在此案件中存在哪些相關責任
“浙大女生景區被害”一案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不少的關注。受害者家屬認為景區沒有承擔起相應的安保責任,因此將景區告上法庭,要求追究景區責任。在這件案子中,法院也判決了景區承擔10%的法律責任,需要賠償受害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恤金共計17萬。對於這個判決,很多人認為並不合理,景區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什麼責任。
景區有責任,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實景區在這件事情上確實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的相關法律其實也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浙大學生遇害這件事情上,主要責任還是在於兇手。其實大家在關注這個案子的同時,也應該關注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款,景區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在很多人眼中則認為j景區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這種想法也看出了大家對法律方面的知識還是比較缺乏。
Ⅳ 備受關注的「浙大女生景區被害案」有了進展,此案的結局如何
備受關注的“浙大女生被害案”,家屬狀告景區要求民事賠償的案子一審判決出來,法院認為景區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要賠償受害者家屬17萬。不過家屬父親對這個判決並不滿意,他認為景區和兇手都應該承擔五五的責任,並表示可能會上訴。
個人看法
其實當初這件事情剛發生的時候,我就已經關注過這個新聞,花季般的少女被害,確實是一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但是家屬也要理性對待景區雖然是有一定的責任,但是在整件事情中,兇手才是罪大惡極的人。同時也要告誡各位遊客,景區每天都要接待成千上萬的遊客,而他們的人手卻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照顧好每一位遊客,因此在遊玩的時候要結伴而行,不要單獨一個人。
Ⅵ 關於「浙大女生景區被害案」,你有何觀點
備受關注的「浙大女生景區被害案」又有新進展。2019年11月,浙江省高院二審維持被告人熊志城死刑原判。同月,被害人譚某某的父母委託律師將涉案靈隱景區管理處起訴至西湖區人民法院。2020年9月22日,譚某某的父親譚先生告訴南都記者,該案22日9時許在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未當庭宣判,「但我對最終審判結果持樂觀態度。」
原告代理律師柳斌告訴南都記者,庭審現場,雙方圍繞景區管理者是否在設施設備設置、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方面已盡安全保障義務,並且管理者的上述問題是否與被害人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系展開,發表了各自觀點,「後續等待法院判決。」
9月21日,被告方靈隱景區管理處的代理律師萬劍飛曾向南都記者表示,為保護譚某某的個人隱私,特別申請了非公開審理,「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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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當庭判決
「飛來峰沒有任何監控設備,特別是蓮花峰沒有任何警示標志、防護設施(如護欄等),此處有唯一缺口,懸崖下落差有三十幾米,如有防護設施我女兒也不會輕易的讓兇手推下懸崖。」譚先生曾在去年11月向南都記者透露,事發後自己提出只要景區公開賠禮道歉,夫妻倆可放棄賠償,但事後景區並未積極溝通,隨後二人委託律師將涉案靈隱景區管理處起訴至西湖區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6日,杭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制猥褻罪,二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熊志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11月11日,浙江省高院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Ⅶ 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被處死刑,他為何這么做
浙大女學生被殺這個案件發生在2018年,受害學生譚某,是浙江大學2013級的本科生,他是在2018年11月13日失蹤的,隨後在15日就傳來噩耗,她的屍體在景區的懸崖發現,鑒定為他殺。
2018年11月16日下午,警方就鎖定犯罪嫌疑人熊某,熊某就是這個案件的嫌疑人。熊某和譚某兩人並不認識,生命中也沒有任何的交集,這起殺人案件的主要原因在於熊某。熊某參加賭博,欠下了巨大債務,產生了厭世的情緒。然後他來到杭州想要自殺,但自殺之前,他又想找一個人墊背,於是這個時候他就發現了譚某,想要殺了她墊背。
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不要自己單獨出去,這都是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結伴而行更加的安全。當自己受到傷害的時候,一定要想辦法周旋。把自己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